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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猛狮:关于新增诉讼事项的公告2019-11-23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ST猛狮           公告编号:2019-137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新增诉讼事项的相关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汕头分行”)

    被告一: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猛狮科

技”)

    被告二: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美公司”)

    被告三:陈乐伍

    被告四:林少军

    2、诉讼基本情况

    2017 年 11 月 27 日,猛狮科技与中国银行汕头分行签订《授信额度协议》,

沪美公司、陈乐伍和林少军对协议下发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在履约过程
中,中国银行汕头分行为猛狮科技信用证垫款人民币 8,654,488.65 元,因公司
未能如期偿还信用证垫款,中国银行汕头分行向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3、诉讼请求

    (1)判令猛狮科技偿还信用证垫款本金人民币 8,654,488.65 元,人民币利

息 0 元,罚息人民币 2,029,475.56 元,复利 0 元(暂时计至 2019 年 10 月 11

                                    1
日,2019 年 10 月 12 日至猛狮科技实际偿还之日止的利息、罚息,按照约定的日
息万分之五计算,并按月计收复利)。本项诉讼请求金额暂共计为 10,683,964.21
元。

    (2)判令三被告为第(1)项诉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由各被告承担。

    4、判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二、上述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新增诉讼事项尚未判决,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有
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及相关方将积极应对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 2019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
诉讼、仲裁事项。

    四、备查文件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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