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猛狮:关于新增诉讼事项的公告2019-12-04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ST猛狮 公告编号:2019-146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新增诉讼事项的相关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金融租赁”)
被告一:湖北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猛狮”)
被告二: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被告三: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
被告四:陈乐伍
被告五:林少军
被告六:福建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诉讼基本情况
2018 年 1 月,华融金融租赁与湖北猛狮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及相关补
充合同,并由其他各被告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因湖北猛狮未能依约支付租金,
其他各被告亦未按约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华融金融租赁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请求
( 1 ) 请 求 判 令 被 告 一 支 付 原 告 租 金 189,409,920.99 元 、 名 义 货 价
1
4,317,144.00 元、违约金 627,350.72 元(违约金按每日万分之八暂计算至 2019
年 8 月 26 日,2019 年 8 月 27 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违约金按每日万分之八另
行计算),三项合计 194,354,415.71 元;
(2)请求判令被告一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3)请求判令其他各被告对被告一应支付的上述所有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
任;
(4)请求判决确认在各被告清偿华融租赁(18)直字第 1800293100 号《融资
租赁合同》项下所有债务前,该合同项下的租赁物所有权属于原告。
4、判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二、上述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新增诉讼事项尚未判决,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有
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及相关方将积极应对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
讼、仲裁事项。
四、备查文件
《民事起诉状》《民事裁决书》。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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