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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猛狮:关于新增诉讼事项的公告2019-12-12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ST猛狮           公告编号:2019-157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新增诉讼事项的相关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汕头分
行”)

    被告一: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猛狮科
技”)

    被告二:遂宁宏成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遂宁宏成”)

    被告三:陈乐伍

    2、诉讼基本情况

    2017 年 7 月,公司与建设银行汕头分行签署了《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建设银行向公司提供借款人民币 3,400 万元,并由遂宁宏成提供抵押担保、陈乐
伍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因借款到期后,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借款本金及利(罚、
复)息,建设银行汕头分行向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猛狮科技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 33,003,218.00 元及利
(罚、复)息 2,839,625.66 元(暂计至 2019 年 9 月 20 日,2019 年 9 月 20 日之后
的利、罚、复息计至被告一全额还清借款之日止)


                                     1
    (2)判令原告对被告二遂宁宏成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借款抵押物享有
优先受偿权。

    (3)判令被告三陈乐伍对被告一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本案诉讼费用、律师费由上述三被告共同承担。

    4、判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二、上述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新增诉讼事项尚未判决,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有
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及相关方将积极应对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 2019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披露的小额诉讼共 1 起,涉
案金额共约 69.95 万元,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1.1.1 条
规定的应单独披露的诉讼的标准。

    四、备查文件

    《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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