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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猛狮: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01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
真审阅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的会议资料,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经讨
论后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郭晓月女士的个人履历,我们认为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必备
的专业知识与技能,未发现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提名郭
晓月女士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提名
郭晓月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晏帆、张歆、秦永军
                                         日期: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