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ST猛狮: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27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
真审阅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的会议资料,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经讨
论后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参股公司杭州捷能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期限的独立意见

    本次变更承诺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及长远利益,且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变更参股公司杭州捷能科技有限公司业
绩承诺期限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向关联方广东猛狮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厂房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
事项是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的,符合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本次交易参
照市场公允价格,遵循了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事项。

   三、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
和落实,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1、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合并
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互相担保余额共计 200,442.26 万元。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余额共 666.92 万元。
公司控股子公司郑州达喀尔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达喀尔”)对北
京市鑫颐海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担保额为 741.03 万元,该事项发生于 2013
年 11 月 15 日,担保期 60 个月。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郑州达喀尔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90%股权的议
案》,同意公司收购郑州达喀尔 90%股权,因公司控股郑州达喀尔在其对北京市
鑫颐海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之后,其仍需继续履行担保义务直至担保
期满结束。公司持有郑州达喀尔 90%股权,因此公司承担该笔担保金额的 90%,
即 666.92 万元。

    上述担保涉及的逾期担保本金及利息、罚息、违约金等共计约 121,153.72
万元。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均履行了必
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2、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且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行为。《董事会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独立董事:晏帆、张歆、秦永军




                                             日期: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