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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猛狮:关于新增诉讼事项的公告2020-10-13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ST猛狮          公告编号:2020-133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新增诉讼事项的相关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国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蓉科技”)

    被告:福建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猛狮”)

    第三人:成都华讯天谷科技有限公司

    2、诉讼基本情况

    福建猛狮自 2015 年 7 月以来与国蓉科技签署了相关买卖合同,福建猛狮按
照协议履行了供货义务,并由国蓉科技唯一股东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华讯方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截至 2018 年 8 月 8 日,国蓉科技仍拖欠
福建猛狮货款 35,063,157.50 元,福建猛狮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2019 年 9 月,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国蓉科技自判决生效之日起
十五日内向福建猛狮支付货款 35,063,157.50 元,华讯方舟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
责任。

    2019 年 11 月,国蓉科技因不服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向四川省
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0 年 6 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
持原判。

    近日福建猛狮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国蓉科技诉称
福建猛狮向其提供的 300 组新能源车用电池,货款总额 5,670 万元,到货后国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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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已支付 2,356.44 万元,因电池存在质量问题,要求福建猛狮退回国蓉科技
已支付的货款。

    3、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解除三方于 2016 年 9 月 21 日签订的《关于新能源汽车的相
关协议》,并判令被告退回原告已支付的货款 2,356.44 万元。

    (2)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因货物质量问题给原告造成的各项损失暂计 500 万
元(具体损失以第三方机构鉴定评估后为准)。

    (3)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4、判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二、上述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尚未判决,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有较大
不确定性,公司及相关方将积极应对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 2020 年 10 月 9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披露的小额诉讼共 2 起,涉案
金额共约 19.39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
裁事项。

    四、备查文件

    《应诉通知书》。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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