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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猛狮: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16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认真审阅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的会议资料,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经
讨论后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债权债务转让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债权债务结构,降低大额坏账发生的风险,符合公
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事项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房县猛狮光电有限公司出售光伏扶贫电站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有利于盘活公司资产、回笼资金,缓解公司资金压力,符合公司整
体规划。本次交易定价是在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开元评报字[2020]658
号资产评估报告的基础上,经交易各方协商定价,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交易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晏帆、张歆、秦永军




                                          日期: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