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猛狮:关于向关联方广东猛狮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厂房的公告2021-04-16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ST 猛狮 公告编号:2021-041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广东猛狮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厂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日常经
营需要,向关联方广东猛狮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猛狮集团”)租赁华
富工业区猛狮蓄电池厂厂房,面积共计 14,206 平方米,租赁期限 1 年,租金共
计人民币 1,363,776 元。
2、猛狮集团是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再喜和陈银卿夫妇控制的公司,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广东猛狮工业集团
有限公司租赁厂房的议案》,关联董事陈乐伍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
对本次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对本次交易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交
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
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东猛狮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515708045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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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注册资本:2,046 万元
4、住所:汕头市澄海区 324 国道广益路 33 号猛狮国际广场写字楼第 17-18
层
5、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6、法定代表人:陈再喜
7、成立日期:1999 年 06 月 30 日
8、营业期限:长期
9、经营范围:国内贸易;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生产、销售:林业机
械,园林机械,铸造及压铸机械部件,机械化农机工艺品,玩具,塑料制品,铸
造机械;不动产租赁。
10、实际控制人:陈再喜、陈银卿
11、股权架构: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陈再喜 1,389 67.89%
陈银卿 657 32.11%
合计 2,046 100.00%
12、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猛狮集团的资产总额为 1,652,963,936.49 元,负
债总额为 1,741,833,388.12 元,净资产为-88,869,451.63 元;2020 年度实现的
营业收入为 2,068,851.58 元,净利润为-6,239,404.00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3、与猛狮集团的关联关系
猛狮集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再喜和陈银卿夫妇控制的公司,属于《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规定的上市公司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向猛狮集团租赁华富工业区猛狮蓄电池厂厂房,面积共计 14,206 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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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租赁期限 1 年,租金共计人民币 1,363,776 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依据
公司向猛狮集团租赁厂房,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
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五、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广东猛狮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1、租用厂房地址、用途、面积。
(1)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莲河西路(华富工业区猛狮蓄电池厂)
(2)用途:乙方日常办公,物料、产品存放用地。
(3)使用面积(按实用面积计,下同):14,206 平方米
2、租用期限:乙方租用期为 1 年,即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
3、费用及缴纳期限
(1)租金按实际面积计,共 14,206 平方米,每平方米租金 8 元,年租金共
计 1,363,776 元。
(2)乙方应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付清租金;
(3)甲方向乙方提供日用水电、电梯等公共设施;
(4)乙方在租赁场所内所发生的水电费用按实结算,由乙方负担。
4、协议生效: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六、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或其他安排
七、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租赁猛狮集团的厂房作为日常办公场所,物料、产品存放用地,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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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本次交易有利于
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运作。
八、当年年初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
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与猛狮集团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
的总金额为 703,251.56 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向猛狮集团租赁厂房符合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我们同意将本次《关
于公司向关联方广东猛狮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厂房的议案》提交给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
事项是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的,符合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本次交易价
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遵循了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
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关联
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监事会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交易
价格,符合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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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公司与猛狮集团签署的《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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