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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猛狮: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16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议案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
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向关联方广东猛狮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厂房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向广东猛狮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猛狮集团”)租赁厂房
符合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我们同意将本次《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广东猛狮工业集团
有限公司租赁厂房的议案》提交给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广东猛狮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就《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广东猛狮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涉及
的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
关材料,认为公司向猛狮集团借款主要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为
公司提供临时周转资金。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
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晏帆、张歆、秦永军




                                            日期: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