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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猛狮: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16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认真审阅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的会议资料,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经
讨论后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关联方广东猛狮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厂房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
事项是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的,符合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本次交易价
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遵循了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
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关联
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广东猛狮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广东猛狮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符合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提供的临
时周转资金,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有序开展。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
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晏帆、张歆、秦永军




                                            日期: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