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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猛狮: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1-04-29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
(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
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
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
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
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
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
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
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
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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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
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
领域。

    1.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
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
入总额的 1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融资与投资管理、货币资
金管理、人力资源、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
保业务、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对子公司的管理。

    3.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产业政策风险、发展战略定位风险、主要
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市场及行业风险、财务风险、动力锂电池业务的投资风险、
车辆运营业务的风险、运营管理管控风险、人才需求风险、财务报告质量、对外担
保、对外投资。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
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章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
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
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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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量标准以利润总额、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利润总额衡量,如果
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利润总额的 2%,则认
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利润总额的 2%但小于 4%,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利润总
额的 4%,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总额相关的,以资产总额衡量,如
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 0.5%,
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 0.5%但小于 2%,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
资产总额的 2%,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②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④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
无效。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
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
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的迹象包括: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
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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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
的定量标准执行。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
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认定标准如下:

    ①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包括: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
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

    ②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要缺陷包括: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
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

    ③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一般缺陷包括: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
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非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要事项说明

   (一)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1. 2019 年,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华力特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华
力特”)在报告期内发生营业外支出 4,800 万元,为该子公司因与外单位合作设立
基金,在基金清算时履行补偿义务所造成的损失。

    公司对深圳华力特此事项已成立专项小组进行调查,在调查完成后,公司将对
此事项进行专项披露,并根据事实情况厘定、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在本报告期
内,公司修订了《子公司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对子公司的财务审批、资金、经营
及投资决策等作了更明确的规定和权限范围,进一步加强了对子公司的内部控制。

    2. 2019 年,公司在内部梳理检查中发现,公司全资子公司遂宁宏成电源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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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限公司 2018 年度部分固定资产的折旧计提存在错误,经核实该子公司遗漏计提部
分为在建工 程转入 固定资产 的资产 折旧,该 部分折旧 在 2018 年 度影响金 额为
9,330,254.19 元。

    针对此情况,公司已根据核实结果调整了影响期间的会计报表,并要求各子公
司进一步复核自身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公司在报告期内加强了对子公司资产折旧摊
销的计提情况检查,未发现计提存在错误情况。

   (二)下一年度内部控制改进计划

    公司将安排审计监察部通过更新重大风险事项的检查流程和改进关键风险点的
识别流程,通过加强对内部控制制度设计有效性和执行有效性的检查,促进公司不
断有针对性地改善内控长效机制,提升内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各类风险,促进公
司健康、持续发展。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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