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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猛狮:章程修正案2021-04-29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
     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对比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

                                                  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
                                                  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
       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
                                                  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
       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
                                                  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以及
       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除
       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
                                                  外,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
 1     6 个月时间限制。
                                                  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
                                                  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
       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
                                                  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
                                                  证券。
       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
       讼。
                                                  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
                                                  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
       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

                                                  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1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

    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

    的担保;                                   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5,000 万元人民币;                         万元人民币;

2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

    担保;                                     保;

    (七)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     (七)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保;                                       (八)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

    (八)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规范性文件规     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对外担保的

    定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对外担     情形。

    保的情形。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应当取得出席董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应当取得出席     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股东大会

    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     审议本条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

    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股东大会审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本条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     股东大会在审议第(六)项担保事项时,该股东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

    股东大会在审议第(六)项担保事项时,该股     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

    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     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2
    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     前述担保涉及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

    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保的,该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应

                                               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等风

                                               险控制措施;如该股东未能按出资比例向公司

                                               控股子公司或者参股公司提供同等担保或反

                                               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公司董事会应当披露主

                                               要原因,并在分析担保对象经营情况、偿债能

                                               力的基础上,充分说明该笔担保风险是否可

                                               控,是否损害公司利益等。

                                               第四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

                                               住所地或股东大会通知中所指定的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第四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
                                               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
    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通知中所指定的地点。
                                               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会的,视为出席。
    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
3                                              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或其他投票方式时,按
    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
                                               照监管部门相关规定确定股东身份。
    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现场会议时间、地点的选择应当便于股东参
    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或其他投票方式时,
                                               加。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
    按照监管部门相关规定确定股东身份。
                                               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

                                               的,召集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 2 个

                                               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     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

    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4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     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

    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


                                         3
    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      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总数。                                      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

    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      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

    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      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

    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      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

    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      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

    低持股比例限制。                            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

                                                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依照前款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披露征

                                                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禁止以有偿或者

                                                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权利。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

                                                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导致公司或

                                                者其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

    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事、监事候选      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事、监事候选人按

    人按照下列程序提名:                        照下列程序提名:

    (一)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      (一)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司已发行股份 3%以上的股东可以以提案的方     已发行股份 3%以上的股东可以以提案的方式

    式提出董事、监事候选人。                    提出董事、监事候选人。

5   (二)董事、监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      (二)董事、监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

    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      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

    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      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

    全部兼职等情况。对于独立董事候选人,提      职等情况。对于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还应

    名人还应当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      当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

    性发表意见。                                见。

    公司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发布“董事选举提      公司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发布“董事选举提示


                                          4
示性公告”,详细披露董事人数、提名人资格、 性公告”,详细披露董事人数、提名人资格、候

候选人资格、候选人初步审查程序等内容,    选人资格、候选人初步审查程序等内容,保证

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公司应

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监事候选人的    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

详细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    料,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够的了解。                                (三)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三)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通知公    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确认其被公

告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确认其    司公开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

被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还应就

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独立董事候选    其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人还应就其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有关独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作出声明;独

务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    立董事提名人应当就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求作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应当就独立董    及是否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进行审慎核

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是否存在影响其独立性    实,并就核实结果做出声明。

的情形进行审慎核实,并就核实结果做出声    在选举董事、监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董事会

明。                                      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公布上述内容。

在选举董事、监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董事    (四)公司最迟应当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

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公布上述内容。          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

(四)公司最迟应当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    关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对独立董

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    事候选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同时向深

的有关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对    圳证券交易所报送董事会的书面意见。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应当    (五)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董

同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董事会的书面意    事会应当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被深圳证券交

见。                                      易所提请关注的情况进行说明。对于提出异议

(五)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    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不得将其作为

董事会应当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被深圳证    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并应当及

券交易所提请关注的情况进行说明。对于提    时披露有关异议函的内容。

出异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不得    公司在选举董事、监事相关的股东大会上,可


                                      5
    将其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表        设董事、监事候选人的发言环节,由董事、监

    决,并应当及时披露有关异议函的内容。        事候选人介绍自身情况、工作履历和上任后工

    对于不具备独立董事资格或能力、未能独立      作计划,加强候选董事、监事与股东的沟通和

    履行职责或未能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      互动,保证股东在投票是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

    益的独立董事,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     解。

    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对独立      股东大会选举二名以上董事或监事进行表决

    董事的质疑或罢免提议。被质疑的独立董事      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应当及时解释质疑事项并予以披露。公司董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

    事会应当在收到相关质疑或罢免提议后及时      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

    召开专项会议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予以      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

    披露。                                      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

    公司在选举董事、监事相关的股东大会上,      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可设董事、监事候选人的发言环节,由董事、 当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人数多于拟选出的董事、

    监事候选人介绍自身情况、工作履历和上任      监事人数时,应当进行差额选举。

    后工作计划,加强候选董事、监事与股东的      在累积投票制下,独立董事应当与董事会其他

    沟通和互动,保证股东在投票是对候选人有      成员分别选举。

    足够的了解。

    股东大会选举二名以上董事或监事进行表决

    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

    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

    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

    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

    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当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人数多于拟选出的董

    事、监事人数时,应当进行差额选举。

    在累积投票制下,独立董事应当与董事会其

    他成员分别选举。

6   第九十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   第九十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


                                           6
    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

    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 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

    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      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       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

    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       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

    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       逾 3 年;

    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       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

    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       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       年;

    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       限未满的;

    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       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

    内容。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       内容。

    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

    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

                                                 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九十八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第九十八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

    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7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

    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 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

    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       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


                                           7
    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       (四)应当对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签署

    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     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

    整;                                       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       董事无法保证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内容

    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     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

    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董事可以直接

    公司应为新任董事提供参加证券监督管理部     申请披露。

    门组织的培训机会,敦促董事尽快熟悉与履     (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精神。       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

                                               的其他勤勉义务。

                                               公司应为新任董事提供参加证券监督管理部门

                                               组织的培训机会,敦促董事尽快熟悉与履职相

                                               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精神。

                                               第一百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

    第一百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      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董事应当在

    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辞职报告中说明辞职时间、辞职原因、辞去的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     职务、辞职后是否继续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

8   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     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等情

    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况。

    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     人数、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

    达董事会时生效。                           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者独立董事中没有

                                               会计专业人士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


                                           8
                                              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

                                              董事会时生效。

                                              第一百三十一条 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

                                              出辞职。有关总裁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
     第一百三十一条 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
                                              裁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总裁应当在辞
9    提出辞职。有关总裁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
                                              职报告中说明辞职时间、辞职原因、辞去的职
     由总裁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务、辞职后是否继续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

                                              (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等情况。

                                              第一百三十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

                                              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

                                              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百三十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    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

     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
10
     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   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

     偿责任。                                 理由,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高级

                                              管理人员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

                                              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三十五条 本章程第九十五条关于不
                                              第一百三十五条 本章程第九十五条关于不得
     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
                                              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
11   司监事。
                                              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
     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
                                              得担任公司监事。
     人员的监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

     分之一。


                                          9
     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

     的二分之一。

     第一百三十九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    第一百三十九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及时、公
12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平地披露信息,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百四十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四十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证券发行文件

     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

     (二)检查公司财务;                       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   监事无法保证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内容

     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

     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

     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监事可以直接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   申请披露。

     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   (二)检查公司财务;

     正;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   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

13   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   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

     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罢免的建议;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 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 《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

     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   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公司应每月或每季度定期通过电子邮件或书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

     面形式发送财务报表、经营管理信息以及重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大事项背景材料等资料,确保监事会及时、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

     全面地获取财务和经营信息。如发送内容涉   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及可能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10
     重大信息,公司有权调整发送时间,确保公    公司应每月或每季度定期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

     司能够在发送后尽可能短的时间对外披露该    形式发送财务报表、经营管理信息以及重大事

     等信息,杜绝内幕交易的可能性。            项背景材料等资料,确保监事会及时、全面地

     公司应编制监事会专门预算,为监事会开展    获取财务和经营信息。如发送内容涉及可能对

     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公司证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信息,

     公司各部门和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监事会开    公司有权调整发送时间,确保公司能够在发送

     展工作,接受询问和调查。                  后尽可能短的时间对外披露该等信息,杜绝内

                                               幕交易的可能性。

                                               公司应编制监事会专门预算,为监事会开展工

                                               作提供经费保障。

                                               公司各部门和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监事会开展

                                               工作,接受询问和调查。

     第一百五十五条 对于达到本章程第一百五
                                               第一百五十五条 对于达到本章程第一百五十
     十一条规定标准的交易,若交易标的为公司
                                               一条规定标准的交易,若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
     股权,公司应当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
                                               公司应当聘请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
     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对交易标的最近一
                                               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
     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审计截止
                                               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审计截止日距审议该交
14   日距审议该交易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日不得
                                               易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日不得超过六个月;若
     超过六个月;若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的其他
                                               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的其他非现金资产,公司
     非现金资产,公司应当聘请具有从事证券、
                                               应当聘请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的资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距审议该交
     评估基准日距审议该交易事项的股东大会召
                                               易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日不得超过一年。
     开日不得超过一年。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

     (公司受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公司受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三

     三千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千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5
     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比照本   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比照本章程第

     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聘请具有从事证    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聘请符合法律法规、部门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    规章等规定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


                                         11
     标的进行评估或者审计,并将该交易提交股   或者审计,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东大会审议。                             本章程第一百六十九条所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

     本章程第一百六十九条所述与日常经营相关   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标的,可以不进行审计

     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标的,可以不进行   或者评估。

     审计或者评估。

                                              第一百八十九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
     第一百八十九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
                                              知,以在证券交易场所的网站和符合国务院证
16   通知,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公告的方
                                              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公告的
     式进行。
                                              方式进行。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