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猛狮: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4-29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度,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监
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经营决策程序、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以
及内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核查,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履行职责情况进
行了有效的监督,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监事会 2020 年度
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七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均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召开日期 届次 议案内容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
1 2020 年 2 月 27 日 关于股东延长增持公司股票承诺实施期限的议案
一次(临时)会议
关于 2019 年主要经营业绩的议案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 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 2020 年第一季度
2 2020 年 4 月 29 日
二次会议 报告正文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 2018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事项影响已消除的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 议案
3 2020 年 6 月 19 日
三次会议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核定公司监事 2019 年度薪酬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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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主席蔡立强的薪酬
监事林道平的薪酬
监事廖少华的薪酬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议案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广东猛狮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的议
案
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北京致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的议
案
关于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关于变更参股公司杭州捷能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期限
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广东猛狮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厂房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 的议案
4 2020 年 8 月 26 日
四次会议
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的议案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
5 2020 年 9 月 11 日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五次会议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广东猛狮新能源应用科技有限公司
6 2020 年 10 月 13 日
六次 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 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 2020 年第三季度
7 2020 年 10 月 30 日
七次会议 报告正文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 2020 年度公司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
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经营决策程序、依法运
作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内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核查,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等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发表如下意见:
1、检查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通过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及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高级管理
人员履职情况以及内控制度的健全和完善等各方面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报
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规范运作,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
行职责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的情况。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监
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财务管理,公司财务制度健
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和公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检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持续监督。监事会认为:公
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董事会出具
的《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及重大遗漏。
4、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 2020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不会对
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检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
度》的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切实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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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报告期内,未发生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
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检查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
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和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并且得到了有效地执行。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及运行情况。
7、检查信息披露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信息披露严格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021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
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认真完成各项专项审核、检查和监督评价活
动,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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