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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猛狮: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9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议案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
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之前收到了
《关于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的相关资料。经核查,我们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
务,在担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我们同意续聘中审亚太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我
们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晏帆、张歆、秦永军
                                          日期: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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