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猛狮:关于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审核报告2021-04-29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China Audit Asia Pacific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关于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专项审核报告
中国北京
BEIJING CHINA
目 录
一、审核报告 1-2
二、附件: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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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China Audit Asia Pacific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关于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专项审核报告
中审亚太审字(2021)020310-3 号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猛狮科技”)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 年度的合并
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
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了专项审核。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的相关规定,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提供真实、合
法、完整的审核证据是猛狮科技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
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
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
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
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
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规则的规定编
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猛狮科技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为了更好的理解猛狮科技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后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
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1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China Audit Asia Pacific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本审核报告仅供猛狮科技 2020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
他目的。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盖章)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2021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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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China Audit Asia Pacific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编制单位: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营业收入 1,093,286,873.23 1,322,724,587.14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
其中:材料销售 15,439,519.15 4,156,643.50
房屋租赁 10,115,771.18 16,991,624.23
服务收入 2,497,703.98 4,301,595.21
其他 53,645,751.94 155,736,611.05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81,698,746.25 181,186,473.99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1,011,588,126.98 1,141,538,113.15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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