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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猛狮: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2021-05-25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ST猛狮         公告编号:2021-076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及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021 年 5 月 24 日,经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拟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
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该事项尚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该申请是否被法院裁定受
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不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
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

    2、公司股票可能面临终止上市风险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
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
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
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
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属于《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3.1 条第(二)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规
定的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已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停牌一天,
自 2021 年 4 月 30 日复牌后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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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最近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 2020 年度
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第 13.3 条第(六)项“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
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规定的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处理。



    一、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重整的概述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目前公司
负债较高,诉讼较多,存在严重的债务危机。根据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报告》
(中审亚太审字(2021)020310 号)及未经审计的 2020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净资产(归母口径)分别为
-17.20 亿元、-19.42 亿元,且公司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附有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已存在不确定性。如果不通过合适的措施加以挽
救,恢复并逐步强化公司的持续经营与盈利能力,公司可能将无法继续生存及发
展。同时,公司股票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如
不能采取切实有效的挽救措施,实现公司 2021 年度扭亏为盈以及净资产为正的
目标、恢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全体股东的权
益面临巨大风险,也必将损害全体债权人的合法利益。面对公司的上述现状,重
整程序可以有效化解公司债务和经营危机。

    公司债权人已向深圳中院提交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同时,公司也收到控股股
东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的提议函,其认为:(1)根据公司目前的实
际情况,为避免公司情况进一步恶化,帮助公司尽快恢复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
实现重生,最大限度地保障股东的合法利益,实施重整是最佳路径;(2)考虑到
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的重大不确定性,且上市公司重整程序复杂,需要做
大量的工作,还要完成相应的审批手续,公司不能仅依靠债权人申请重整等被动
方式参与重整,公司应当积极作为,主动向法院申请重整,充分说明自身的重整
价值和重整可行性,全力协调和推进公司重整案件的受理和审批工作,并提请公
司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公司主动申请重整事项。此外,公司也收到部分其
                                      2
他股东向公司发出的《关于敦促加快重整程序的提议书》《通知书》,敦促公司作
为债务人主动向法院申请重整。

    经董事会论证,公司董事会认为面对公司的现状,仅从资产、负债、业务、
股权等方面着手进行片面的重组或调整,都难以从根本上起到挽救公司的作用。
在现有条件下,为避免公司情况进一步恶化,帮助公司尽快恢复持续经营和盈利
能力,实现重生,最大限度地保障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实施重整是目前挽
救公司、实现公司重生的最佳路径;并认为公司具有重整价值,公司重整也具有
可行性,董事会同意公司作为债务人向深圳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

    因此,为避免公司情况进一步恶化,帮助公司尽快恢复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
挽救公司,实现公司重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
产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向深圳中院申请重整。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公司亦
同意进行预重整。

    公司已于 2021 年 5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临时)会议、第
六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重整的议
案》。

    此议案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申请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了公司的重整申请,法院将
指定管理人,债权人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或公司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
定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债权人根据经法院裁定批
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公司按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获得重整成功,公司将维持
上市,广大投资人、债权人等主体的权益将获得依法有效保护。如果重整计划(草
案)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
不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

    三、审议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拟申请重整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临时)会议、第
六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
                                     3
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以上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四、风险提示

    1、本次重整申请是否被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
定性。

    2、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
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
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
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
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属于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3.1 条第(二)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规定的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停牌一天,
自 2021 年 4 月 30 日复牌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

    公司最近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 2020 年度
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第 13.3 条第(六)项“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
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规定的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处理。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跟进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特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
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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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风险。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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