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部分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原名称为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中金财富”或“保荐机构”)作为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原 名称为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猛狮科技”、“公司”)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 引第 6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 订)》等相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就猛狮科技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部分解除限售的 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和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1、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30 号)核准,猛狮科技 2017 年以非公 开发行方式向上海青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鼎江金控资本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平湖金控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景和道投资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中汇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 名特定投资者合计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49,561,569 股。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股数 序号 发行对象 上市日期 限售期 (股) 1 上海青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249,714 2017 年 3 月 21 日 36 个月 2 深圳鼎江金控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1,437,285 1 3 深圳平湖金控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1,437,285 4 深圳市景和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624,857 5 宁波中汇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812,428 合 计 49,561,569 -- --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328,688,024 股增加至 378,249,593 股。 2、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2017 年 5 月 2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总股本 378,249,593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50 元人民币(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 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共计转增 189,124,796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 378,249,593 股增加至 567,374,389 股。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方案已于 2017 年 6 月 22 日实施完成。 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对象持有的限售股股份数量由 49,561,569 股增加至 74,342,352 股。具体情况如下: 转增前股数 转增后股数 序号 发行对象 (股) (股) 1 上海青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249,714 22,874,571 2 深圳鼎江金控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1,437,285 17,155,927 3 深圳平湖金控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1,437,285 17,155,927 4 深圳市景和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624,857 11,437,285 5 宁波中汇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812,428 5,718,642 合 计 49,561,569 74,342,352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对象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 售的股份数量为 40,030,49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0554%。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上海青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中汇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已出具获配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本公司为本次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 2 “本次发行”)的投资者,自愿承诺对本次发行的获配股份进行锁定,锁定期限 为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上述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0 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网站上的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4)。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 诺。 三、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违规担保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 2021 年 6 月 10 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28,593,21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396%。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为 2 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所持限售 本次解除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 股份总数 限售数量 量占总股本的比例 上海青尚股权投资合 1 22,874,571 22,874,571 4.0317% 备注 1 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中汇联合资产管 2 5,718,642 5,718,642 1.0079% - 理有限公司 合 计 28,593,213 28,593,213 5.0396% 备注 1: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海青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解除限售的 22,874,571 股全部处于质押、司法冻结状态。 5、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股本结构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量 本次变动后 3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24,995,077 22.03% -28,593,213 96,401,864 16.99% 高管锁定股 31,703,175 5.59% 0 31,703,175 5.59% 首发后限售股 93,291,902 16.44% -28,593,213 64,698,689 11.4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42,379,312 77.97% 28,593,213 470,972,525 83.01% 三、总股本 567,374,389 100.00% 0 567,374,389 100.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与公司信息披露相关人员进行交谈,并查阅了限售股份部分解 除限售上市流通申请书、限售股份部分解除限售申请表、公司股份结构表和限售 股份明细表、声明和承诺函等,对猛狮科技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部分解除限售的 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2、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3、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本保荐机构对猛狮科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部分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徐 疆 李光增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2021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