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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猛狮: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预重整期间管理人的公告2021-08-05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ST 猛狮            公告编号:2021-105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

                      预重整期间管理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及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猛狮科技”)
已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提交对公司的重整申
请。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4 日收到深圳中院下发的《决定书》((2021)粤 03 破申
409 号),深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深圳市金大安清算事务有限
公司和北京市安理(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预重整期间管理人。

    本次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批准重整计划前的程序,本次重整申请是
否被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不论是否进入
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

    2、公司股票可能面临终止上市风险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
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
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
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
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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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属于《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3.1 条第(二)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规
定的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已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停牌一天,
自 2021 年 4 月 30 日复牌后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

    公司最近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 2020 年度
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第 13.3 条第(六)项“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
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规定的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处理。



    一、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预重整期间管理人的概述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4 日收到深圳中院下发的《决定书》((2021)粤 03 破申
409 号),主要内容如下:

    猛狮科技向本院申请进行预重整和破产重整,合议庭经评议决定对猛狮科技
启动预重整程序。本案在审查过程中,部分债权人、债务人一致推荐深圳市金大
安清算事务有限公司和北京市安理(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预重整期间管理人。
经查,深圳市金大安清算事务有限公司和北京市安理(深圳)律师事务所系广东
省高级人民法院编制的管理人名册中的一级管理人、三级管理人,符合担任预重
整期间管理人的资格。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企业重整案件的工作指引
(试行)》第三十条之规定,本院指定深圳市金大安清算事务有限公司和北京市
安理(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猛狮科技预重整期间管理人,罗诗雅为负责人。

    预重整期间,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下列职责:

    (一)调查债务人的基本情况、资产及负债状况;

    (二)推动债务人与其出资人、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进行协商,
引导各方就重整方案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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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债务人继续经营的,监督债务人的经营。

    二、启动预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深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有利于提前启动公司债权债务清理及经营
工作梳理等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债权申报登记与预审查、财产调查、资产评
估工作等,并与广大债权人、意向重整投资人等提前进行沟通和征询意见,全面
掌握各方主体对重整事项的反馈意见和认可程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尽快制定
可行的预重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及重整可行性。

    公司将依法配合深圳中院及预重整期间管理人开展预重整工作,依法保护各
方合法权益。截至本公告日,各相关事项正在高效、有序推进中,公司将继续积
极主动配合深圳中院和预重整期间管理人开展各项预重整工作,全力推动公司尽
快进入重整程序。

    三、风险提示

    1、本次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批准重整计划前的程序,本次重整申
请是否被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2、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
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
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
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
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属于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3.1 条第(二)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规定的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停牌一天,
自 2021 年 4 月 30 日复牌后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

    公司最近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 2020 年度
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3
规则》第 13.3 条第(六)项“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
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规定的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处理。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跟进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特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
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21)粤 03 破申 409 号)。

    特此公告。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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