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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猛狮: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2021-08-06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ST 猛狮         公告编号:2021-106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猛狮科技”)
于 2021 年 8 月 5 日披露了《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预重整期间
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5),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深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深圳市金大安清算事务有限公司
和北京市安理(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预重整期间管理人。预重整期间管理人根
据有关规定开展公司预重整相关工作,现向公司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请各
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具体情况如下:

    一、债权申报

    请各债权人于 2021 年 9 月 6 日前向管理人的以下债权申报通讯地址申报债
权,书面说明债权金额(对于附利息的债权,利息暂计至 2021 年 7 月 30 日)、
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一式二份)。

    债权申报通讯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13 号江苏大厦 A 座 3601

    联系人:深圳市金大安清算事务有限公司 俞晓秋律师

    联系电话:0755-83454606-813/804、19925276763

    二、关于债权申报的说明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目前深圳中院系决定对猛狮科技进行预重整,是否受理
猛狮科技重整将由深圳中院依法审查决定。因此,猛狮科技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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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尚存在不确定性。如后续深圳中院依法裁定受理猛狮科技重整,为便于预重整工
作与后续重整程序中债权申报工作的衔接、减少重复申报债权的流程,各债权人
在猛狮科技预重整程序中申报的债权可视为在后续重整程序中已经申报,对于申
报利息的债权,管理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
的规定追加计算利息至破产重整申请受理日的前一日,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编制债权表提交给债务人、债权人会议核查,
债权人对猛狮科技享有的债权金额及债权性质最终以深圳中院裁定确认为准。猛
狮科技预重整期间是否召开债权人会议将视本案实际情况另行决定和通知。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
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除上述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的通知
也将刊登在《深圳特区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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