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ST 猛狮 公告编号:2021-138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4,768,23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4%。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11 月 22 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和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1、2016 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屠方魁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6 号)核准,猛狮新能 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猛狮科技”, 更名前: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屠方魁发行 13,818,345 股股份、 向陈爱素发行 12,883,771 股股份、向张成华发行 8,900,705 股股份、向深圳金穗 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穗投资”)发行 3,916,310 股股份、 向北京中世融川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中世融川”)发行 3,178,823 股股份、向深圳市力瑞投资有限公司(已更名为深圳市力瑞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行 2,848,225 股股份、向杜宣发行 2,536,701 股股份、向深圳市百富通投资有限 公司发行 979,078 股股份、向张妮发行 489,539 股股份、向邱华英发行 316,420 股股份、向黄劲松发行 252,335 股股份、向刘玉发行 240,319 股股份、向饶光黔 发行 212,282 股股份、向周文华发行 212,282 股股份、向廖焱琳发行 200,266 股 股份、向张婷婷发行 168,223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1 2016 年 2 月 15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 完成了上述股份的登记手续,上述股份已于 2016 年 2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本次共计发行新股数量为 51,153,624 股, 公司总股本由 277,534,400 股增加至 328,688,024 股。 2、2016 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1)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30 号)核准,公司 2017 年以非公 开发行方式向上海青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 5 名特定投资者合计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9,561,569 股,发行上市后公司总股本由 328,688,024 股增加至 378,249,593 股。上述股份已于 2017 年 3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 (2)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7 年 5 月 2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总股本 378,249,593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50 元人民币(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 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共计转增 189,124,796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 378,249,593 股增加至 567,374,389 股。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方案已于 2017 年 6 月 22 日实施完成。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 2016 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尚未解除限售的 股份数量为 57,371,40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11%。相关情况如下: 屠 方 魁 持 有 公 司 限 售 股 份 16,012,618 股 , 陈 爱 素 持 有 公 司 限 售 股 份 19,325,657 股,张成华持有公司限售股份 6,675,530 股,金穗投资持有公司限售 股份 5,874,465 股,中世融川持有公司限售股份 4,768,234 股,张文学持有公司限 售股份 4,714,900 股。张文学所持股份系于 2021 年 7 月 9 日通过司法拍卖公开竞 价取得,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2020)粤 0305 执 8856 号之二),解除被执行人屠方魁所持有的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 2 公司(原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证券(证券代码:002684,股份 性质: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共 4,714,900 股的冻结并强制转让给买受人张文学 所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2021 年 7 月 10 日、2021 年 8 月 9 日披露的《关于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关 于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关于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 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本次司法拍卖的股份来源为公司 2016 年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股份性质为限售股。屠方魁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时作出了业绩补偿承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2020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因屠方魁尚未履行其业绩补偿承诺,本次拍 卖完成后,买受人应当遵守屠方魁作出的股份限售等承诺,本次拍卖涉及股份限 售锁定期至补偿义务履行完毕日。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中世融川,其已出具的认购股份锁定承诺如 下: 本人/本企业就本次发行认购取得的猛狮科技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本次发行取得的猛狮科技的股份包括锁定期内本人/本企业因猛狮科技分配 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衍生取得的猛狮科技股份。 若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或相关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本人/本企业上述 承诺的锁定期的,本人/本企业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相关规 定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25 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网站上的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 交易事项相关方出具承诺事项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不存在业绩承诺,对业绩补偿 亦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 除限售的股东对公司不存在其他承诺。 3 三、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违规担保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 不存在对其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 2021 年 11 月 22 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4,768,23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4%。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为 1 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所持限售 本次解除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 本次解限后仍有 股东名称 股份总数 限售数量 量占总股份的比例 限售股份数量 中世融川 4,768,234 4,768,234 0.84% 0 注:截至本公告日,中世融川本次解除限售的 4,768,234 股全部处于质押、 司法冻结状态。 5、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本结构 股份数量 比例 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96,401,864 16.99% -4,768,234 91,633,630 16.15% 高管锁定股 31,703,175 5.59% 0 31,703,175 5.59% 首发后限售股 64,698,689 11.40% -4,768,234 59,930,455 10.56%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70,972,525 83.01% 4,768,234 475,740,759 83.85% 三、总股本 567,374,389 100.00% 0 567,374,389 100.00%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4 1、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重 大资产重组时所做出的承诺的行为;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 3、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4、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相关的信息 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及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限售股份部分解除限售申请表; 2、公司限售股份部分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申请书; 3、公司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