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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猛狮: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2021-11-24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ST猛狮      公告编号:2021-139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猛狮科
技”)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公司
也已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且已于 2021 年 8
月进入预重整程序,公司可能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公司的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
不再具备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经审慎研究,并经各方协商一致,交易
各方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一、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拟筹划向中建材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建材蚌埠”)、中建材浚鑫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材浚鑫”)及其关联方
发行股份购买其拥有的从事绿色能源科技产品的应用研究与生产以及光伏发电
站等相关业务公司的股权及与之相关的全部权益,具体如下:

    2018 年 9 月 11 日,公司与中建材蚌埠签署了《资产购买框架协议》,公司
拟向中建材蚌埠及其关联方发行股份购买其拥有的从事绿色能源科技产品的应
用研究与生产以及光伏发电站运营维护等相关业务公司的股权及与之相关的全
部权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12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
公告》(公告编号:2018-122)。

    2019 年 1 月 8 日,公司与中建材浚鑫签署了《资产购买框架协议》,公司拟
通过向中建材浚鑫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拥有的从事光伏发电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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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业务公司的股权及与之相关的全部权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9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
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增加标的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4)。

    2018 年 12 月 22 日,公司与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盛科技”)、
漳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交通集团”)、福建诏安金都资产
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诏安金都”)签署了《合作协议》,约定凯盛科技拟以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关机构备案后的资产作为出资参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漳州交通集团及诏安金都拟以现金参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配套融资等事项。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4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157)。

    二、公司在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所做的工作

    (一)主要历程

    1、公司因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于 2018 年 9 月 12 日发布了《关于筹划
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122)。

    2、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9 月 27 日、2018 年 10 月 18 日、2018 年 11 月 1 日、
2018 年 11 月 15 日、2018 年 11 月 29 日、2018 年 12 月 13 日、2018 年 12 月 27
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28、2018-132、
2018-139、2018-144、2018-149、2018-154、2018-159),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事项的各项工作。

    3、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4 日发布了《关于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
号:2018-157),披露了《合作协议》的签署情况。

    4、经过进一步商讨、论证,公司拟增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公
司于 2019 年 1 月 9 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增加标的资产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9-004)。

    5、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1 月 23 日、2019 年 2 月 13 日、2019 年 2 月 27 日、
2019 年 3 月 13 日、2019 年 3 月 27 日、2019 年 4 月 11 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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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07、2019-012、2019-015、2019-025、
2019-027、2019-035),继续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各项工作。

    6、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暨
变更独立财务顾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8),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不再担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公司已聘请的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作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将继续推进相关工作。

    7、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5 月 14 日、2019 年 5 月 28 日、2019 年 6 月 12 日、
2019 年 6 月 26 日、2019 年 7 月 10 日、2019 年 7 月 24 日、2019 年 8 月 7 日、
2019 年 8 月 21 日、2019 年 9 月 4 日、2019 年 9 月 19 日、2019 年 10 月 10 日、
2019 年 10 月 24 日、2019 年 11 月 7 日、2019 年 11 月 21 日、2019 年 12 月 5
日、2019 年 12 月 19 日、2020 年 1 月 3 日、2020 年 1 月 17 日、2020 年 2 月 8
日、2020 年 2 月 22 日、2020 年 3 月 7 日、2020 年 3 月 21 日、2020 年 4 月 7
日、2020 年 4 月 21 日、2020 年 5 月 8 日、2020 年 5 月 22 日、2020 年 6 月 5
日、2020 年 6 月 19 日、2020 年 7 月 7 日、2020 年 7 月 21 日、2020 年 8 月 4
日、2020 年 8 月 18 日、2020 年 9 月 1 日、2020 年 9 月 15 日、2020 年 9 月 29
日、2020 年 10 月 21 日、2020 年 11 月 5 日、2020 年 11 月 19 日、2020 年 12
月 3 日、2020 年 12 月 17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 月 15 日、2021 年
1 月 29 日、2021 年 2 月 18 日、2021 年 3 月 4 日、2021 年 3 月 18 日、2021 年 4
月 1 日、2021 年 4 月 16 日、2021 年 4 月 30 日、2021 年 5 月 19 日、2021 年 6
月 2 日、2021 年 6 月 17 日、2021 年 7 月 1 日、2021 年 7 月 15 日、2021 年 7
月 29 日、2021 年 8 月 12 日、2021 年 8 月 26 日、2021 年 9 月 9 日、2021 年 9
月 28 日、2021 年 10 月 19 日、2021 年 11 月 2 日、2021 年 11 月 16 日发布了《关
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58、2019-064、2019-067、
2019-072、2019-075、2019-086、2019-089、2019-094、2019-102、2019-107、
2019-109、2019-113、2019-126、2019-132、2019-148、2019-170、2020-005、
2020-013、2020-020、2020-022、2020-034、2020-041、2020-049、2020-053、
2020-064、2020-069、2020-075、2020-079、2020-094、2020-099、2020-101、
2020-107、2020-118、2020-127、2020-130、2020-140、2020-148、2020-150、
2020-153、2020-158、2020-162、2021-002、2021-003、2021-010、2021-016、


                                         3
2021-021、2021-034、2021-044、2021-062、2021-071、2021-081、2021-087、
2021-093、2021-100、2021-104、2021-112、2021-116、2021-127、2021-130、
2021-132、2021-136、2021-137),继续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各项
工作。

    (二)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在筹划并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组织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
项工作,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与有关各方进行商讨、论证。公司聘请独
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全面开展对标的公司的尽职调查、
审计、评估等工作。

    在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筹划和推进期间,公司按照有关要求定期披露相关公告,
并充分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风险,认
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

    鉴于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
值,公司也已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且已于
2021 年 8 月进入预重整程序,公司可能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公司的情况发生了
较大变化,不再具备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经审慎研究,并经各方协商
一致,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与中建材蚌埠、中建材浚鑫分别签订了《<资产购买框架协议>之解除协
议》,解除《资产购买框架协议》,协议双方不再推进资产重组事宜,各方均不承
担违约责任,亦无需承担任何损失赔偿责任。《合作协议》中约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事项亦不再推进。

    四、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处于筹划阶段,交易相关方均未就具体方案最终达成
实质性协议,交易各方对终止本次交易也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本次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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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承诺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3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承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 个月内不
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六、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对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给各位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
表歉意,同时对长期以来关注和支持公司发展的各位投资者表示衷心感谢。公司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为 《 证 券 时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
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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