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ST猛狮:关于公司申请重整进展暨提起上诉的提示性公告2021-12-14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ST 猛狮            公告编号:2021-146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申请重整进展暨提起上诉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对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不予受理公
司重整申请的裁定,公司已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上诉后续还需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及审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是否支持公司的上诉请
求、本案最终判决结果等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属
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3.1 条第(二)项“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
负值”规定的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已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停牌一天,自 2021 年 4 月 30 日复牌后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
示”处理。如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净资产仍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3.11 条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
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公司重整申请情况概述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4 日、2021 年 6 月 9 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临时)会议、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重整的议案》,同
意公司作为债务人向深圳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亦同意
进行预重整。深圳中院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立案,案号为(2021)粤 03 破申 409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2021 年 6 月 17 日披露的《关

                                       1
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76)、《关于公司向法
院提交重整申请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90)。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4 日收到深圳中院下发的《决定书》((2021)粤 03
破申 409 号),深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深圳市金大安清算事务
有限公司和北京市安理(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预重整期间管理人。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5 日披露的《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预重
整期间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5)。

    2021 年 12 月 3 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2021)粤
03 破申 409 号),因公司尚未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公司重
整的无异议函,且已超过预重整期间,深圳中院裁定不予受理公司的破产重整申
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4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申请重整未被法院
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2)。

    二、公司重整申请的进展情况

    因不服深圳中院作出的不予受理公司重整申请的上述裁定,公司依法向广东
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公司已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向原审法院深圳中院递
交《民事上诉状》,本次上诉状的上诉请求如下:

    1、撤销深圳中院作出的(2021)粤 03 破申 409 号民事裁定书;

    2、指令深圳中院受理公司提出的破产重整申请。

    三、风险提示

    1、该上诉后续还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及审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是否支持公司的上诉请求、本案最终判决结果等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
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公司股票可能面临终止上市风险

    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属于《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3.1 条第(二)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规
定的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已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停牌一天,


                                      2
自 2021 年 4 月 30 日复牌后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

    如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净资产仍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第 14.3.11 条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
风险。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跟进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特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
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民事上诉状》。

    特此公告。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