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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猛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2-04-30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ST 猛狮          公告编号:2022-050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
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
十五次会议、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
案》,预计 2021 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互相担保及子公司为母公
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26.65 亿元,担保种类包括连带责任保证、抵
押、质押、留置、定金等,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保函、保理、信用证、
票据融资、信托融资、债权转让融资、融资租赁、供应链融资等。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 2021 年 4 月 29 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动力宝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动力宝”)
因经营需要,向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以下简称“厦门银行”)申请
授信额度 11,634 万元,本次借款实际放款本金为 5,766 万元,公司及全资子公
司福建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猛狮”)、深圳市先进清洁电
力技术研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清洁电力”)为上述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福建动力宝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2468307194XR

                                    1
      3、注册资本:60,000 万元

      4、住所: 福建省漳州市诏安金都工业园区金都大道 5 号

      5、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法定代表人:周锡方

      7、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15 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池制造;电池销
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货物进
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股权结构:公司持有福建动力宝 100%股权。

      10、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序号           项 目            2021年12月31日        2022年3月31日

  1           资产总额               738,687,409.50         738,691,094.14

  2           负债总额               287,139,549.79         287,143,455.51

  3            净资产                451,547,859.71         451,547,638.63

 序号           项 目             2021年1-12月          2022年1-3月

  1           营业收入               191,389,864.69          57,932,775.07

  2            净利润                -21,016,568.53          -4,277,351.13

      以上 2021 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2 年第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11、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福建动力宝被列为“失信被执行
人”,但福建动力宝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拥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
控,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福建动力宝向厦门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11,634 万元,本次借款实际放款本金
                                         2
为 5,766 万元,公司、福建猛狮和深圳清洁电力为上述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并分别与厦门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三份合同的主要条款相同,
主要内容如下:

    (一)保证范围

    1、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全部本金、利息、
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因汇率变动而引
起的相关损失、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
电讯费、杂费及其他费用)、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管担保物的费用、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
评估费、拍卖费、税费、过户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费用),以及
主合同生效后,经债权人要求追加而债务人未追加的保证金金额。

    2、即使发生在主债权确定期间内的单笔债权到期日超出主债权确定期间或
者主债权期间内产生的或有债权转化为实际债权的时间超出主债权确定时间,仍
然属于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

    3、债权人根据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的利率政策变化而调整利率水平、计息
或结息方式等,或由于汇率变动使得实际应偿还的债务本金发生变化的,如导致
债务人应偿还的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增加,增加
部分亦属于保证人保证范围。

    (二)最高债权额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是指包括主债权、利息、复利、罚息、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因汇率变动而引起的相关损失、
债务人应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及其他费用)、
实现债权或者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
保管担保物的费用、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税费、过户费、
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费用)在内的全部债权,为人民币捌仟柒佰贰拾
伍万伍仟元整。

    (三)保证期间

                                    3
    1、保证期间按主合同项下各单项授信文件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
为主合同项下每一笔具体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2、主合同约定分期还款的,保证人对主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分别
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分别为各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最后一期还款
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情形。债权
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债务履行期届满日。

    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
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主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
就全部被担保债务对债权人分别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合并报表
范围内子公司互相担保余额共计 70,688.38 万元。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余额共 14,523.99 万
元,包括:

    1、为湖北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3 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猛狮”)收到湖
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19]鄂 0684 民破 3-5 号),现债权
人湖北宜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债权人及破产清算组强烈反对湖北
猛狮延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申请,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裁定终止湖北猛狮重
整程序,宣告湖北猛狮破产。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湖北猛狮由法院指定的管理
人接管,公司丧失对其控制权,湖北猛狮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在此之前,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湖北猛狮提供担保余额共 4,224.07 万元,湖北

                                   4
猛狮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仍需继续履行
担保义务直至担保期满结束。因公司已丧失对湖北猛狮的控制权,故前述担保转
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其他第三方提供的担保。

       2、为江苏峰谷源储能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6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公告》,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峰谷源储能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峰谷源”)
收到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21]苏 1191 破申 3 号),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陈光对江苏峰谷源的破产清算申请。进
入破产清算程序后,江苏峰谷源由法院指定的管理人接管,公司丧失对其控制权,
江苏峰谷源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在此之前,公司为江苏峰谷源提供担保
余额共 10,299.92 万元,江苏峰谷源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后,公司仍需继
续履行担保义务直至担保期满结束。因公司已丧失对江苏峰谷源的控制权,故前
述担保转为公司为其他第三方提供的担保。

       上述担保涉及的逾期担保本金及利息、罚息、违约金等共计约 72,350.52 万
元。

       六、备查文件

       公司、福建猛狮、深圳清洁电力分别与厦门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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