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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猛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2-04-30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ST 猛狮          公告编号:2022-043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意见为无法表示意见;

    2、本次聘任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3、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审亚太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
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为公司 2022 年
度审计机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中审亚太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担任公司 2021 年度
审计机构期间踏实工作,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
完成了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
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中审亚太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服务项目包括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审计,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
资金情况专项报告、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公司董事会提请


                                    1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量,参照市场价格,以公允合理的定
价原则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2022 年度服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47 号天行建商务大厦 20 层 2206

   (4)首席合伙人:王增明

   (5)成立日期:2013 年 1 月 18 日

   (6)截至 2021 年末,中审亚太拥有合伙人 60 人、注册会计师 403 人,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84 人。

   (7)中审亚太 2021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 58,951.01 万元,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 43,830.09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9,428.40 万元。2021 年度上市公司年
报审计客户共计 26 家,挂牌公司审计客户 202 家。2021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
3,233.93 万元,2021 年度挂牌公司审计收费 2,529.56 万元。2021 年度本公司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0 家。

   (8)中审亚太 2021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建筑
业,农、林、牧、渔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年
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亚太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具备相应专
业胜任能力。中审亚太已购买职业保险和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2020 年度,职业


                                     2
     风险基金 6,486.45 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30,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
     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未因在执业行为承担相关民事诉讼责
     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审亚太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5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和纪
     律处分 0 次。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5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1 次。

                                                                   行政监管措    行政监管措
序号      监管措施决定文号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名称
                                                                     施机关       施日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
 1     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 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吕淮 深圳证监局            2020-7-16
       决定书〔2020〕130 号   海、胡涛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殊 普通 合伙 )及注 册会 计师吕 淮
 2     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                                   深圳证监局       2021-11-16
                              海、张建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
       决定书〔2021〕119 号
                              决定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殊 普通 合伙 )及注 册会 计师吕 淮
 3     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                                   上海证监局       2021-12-3
                              海、范晓亮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
       决定书〔2021〕224 号
                              决定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
                                                                    全国股转公
       统有限责任公司会计监管     殊 普通 合伙 )及注 册会 计师吕 淮
 4                                                                  司会计监管   2021-12-27
       部股转会计监管函〔2021〕   海、张建华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
                                                                        部
       9 号                       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事务所(特殊
 5     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 普通合伙)及袁振湘、倪晓璐采取 北京证监局           2022-1-20
       决定书〔2022〕14 号    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殊 普通 合伙 )及注 册会 计师臧 其
 6     四川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                                   四川证监局       2022-3-7
                              冠、刘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
       决定书〔2022〕7 号
                              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3
    (1)项目合伙人

    李艳生,1996 年 6 月 20 日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 3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2015 年 3 月开始在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新三板拟挂牌公司 IPO 审计
报告 0 份,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陈春雷,2017 年 6 月 12 日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 年 9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2020 年 8 月开始在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新三板拟挂牌公司 IPO 审计
报告 0 份,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3)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

    滕友平,1998 年 3 月 2 日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 3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2002 年开始在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 年开始作为本公司项目
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新三板拟挂牌公司 IPO
审计报告 0 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9 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83
份,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中审亚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5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
和纪律处分 0 次。

    3、独立性

    中审亚太及其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等不存
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费用

    公司拟续聘中审亚太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服务项目包括对公司及子


                                     4
公司的审计,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专项报告、募集
资金专项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
理层根据实际业务量,参照市场价格,以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审计机构协商确
定 2022 年度服务费用。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中审亚太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认
为中审亚太在执业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够
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因此向董事会提议续
聘中审亚太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2、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亚太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并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3、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
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量,参照市场价格,以
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2022 年度服务费用。

       四、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之前收到了
《关于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的相关资料。经核查,我们认为中审亚太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经验与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在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
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我们同意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
议。



                                        5
    (二)独立意见

    中审亚太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担任公司 2021 年度
审计机构期间踏实工作,勤勉尽责,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
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续聘中审亚太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
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特此公告。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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