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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亿利达: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18-09-27  

						证券代码:002686          证券简称:亿利达          公告编号:2018-042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26 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控

  股子公司浙江三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进科技”)提供不超过人

  民币 10,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三进科技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模具、新材料的技术研发,铝合金

  压铸件制造,产品主要包括变速器壳体、发动机壳体等。

      为支持其铝合金压铸件产品扩大产能及企业研发,满足其经营及发
  展的资金需要,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向三进科技提供财务资助,具体事

  项如下:

      1、财务资助资金额度:自 2018 年 9 月 27 日至 2019 年 9 月 26 日止,
  公司拟向三进科技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三进科技

  所欠公司的实际金额以公司开户银行出具的转入三进科技银行账户的凭

  证为准。

      2、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3、资金使用费用:年借款利率为参照每次申请贷款时中国人民银行
最新发布的一年以内(含一年)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10%。如遇央行调整

利率,此次年借款利率随之调整。具体贷款利率以双方最终的确认为准。

    4、资金使用期限:单笔申请贷款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

自各贷款发放到申请人账户之日起分别计算。

    5、资金用途:铝合金压铸件产品扩大产能及企业研发。

    6、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财务负责人办理与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相关的协议签署、财务资助款项的支付以及签署未尽事项的补充协议等

相关事项。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规定,上述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三进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05 年 5 月 23 日
    3、住所:台州市路桥区峰江路西村

    4、法定代表人:戴明西

    5、注册资本:叁仟零陆拾壹万贰仟贰佰元

    6、股权结构: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占 60%、戴明西占 40%

    7、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模具、新材料的技术研发;铝合金压铸

件制造;从事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公司类型: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或私营性质企业控股)

    9、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2018 年 8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783,221,450.92         357,342,122.17

            负债总额           425,471,965.90         456,949,713.90

 三进科技    净资产            357,749,485.02         -99,607,591.73

            营业收入             70,217,981.02        146,395,898.24

             净利润            -20,700,402.28         -12,116,339.11

    三、财务资助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三进科技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

的境况下进行的,被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业务发展情况良

好,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的财务风险。公司也将按照自身的内控要求,
加强对子公司业务开展情况的评估,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

    三进科技的另一方股东戴明西为个人股东,是三进科技实际经营管

理人员。由于戴明西目前无为三进科技提供财务资助的能力,且其已为

三进科技引进战略投资者、管理企业研发等日常经营活动作出较大贡献,

也为三进科技提供对外担保,故未同比例对三进科技提供财务资助,此

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此次向三进科技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支持其铝合金压铸件产

品扩大产能及企业研发,满足其经营及发展的资金需要,不会影响公司

自身的正常经营。三进科技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业务发展情况良好,

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的财务风险。因此,董事会认为对上述公司提供财

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三进科技提

供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向控股子公司三进科技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支持其铝合金压铸件产品扩大产能及企业研

发,满足其经营及发展的资金需要。三进科技的另一方股东戴明西为个

人股东,是三进科技实际经营管理人员。由于戴明西目前无为三进科技

提供财务资助的能力,且其已为三进科技引进战略投资者、管理企业研

发等日常经营活动作出较大贡献,也为三进科技提供对外担保,故未同

比例对三进科技提供财务资助,此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

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本次提供财

务资助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三进

科技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财务资助。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三进科技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符合

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财务资助的利率是双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根据市场价格确定的,不会损害公司利益。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

利影响。同意公司自 2018 年 9 月 27 日至 2019 年 9 月 26 日止向控股子

公司三进科技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财务资助。
    七、其他事项

    1、截至董事会召开之日,公司近十二个月内累计向三进科技提供的

财务资助为 1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

资产的 6.64%。除此之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况,无逾期的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2、公司承诺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除已经收回对外提
供财务资助外,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
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

者归还银行贷款。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