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利达:独立董事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2018-09-27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亿利达风机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亿利达风机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关于
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的相关事项,现就前述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浙江三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进科技”)
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支持其铝合金
压铸件产品扩大产能及企业研发,满足其经营及发展的资金需要。三进科技
的另一方股东戴明西为个人股东,是三进科技实际经营管理人员。由于戴明
西目前无为三进科技提供财务资助的能力,且其已为三进科技引进战略投资
者、完成企业研发等日常经营活动作出较大贡献,也为三进科技提供对外担
保,故未同比例对三进科技提供财务资助,此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
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本次提供
财务资助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三进科
技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财务资助。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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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
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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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高定 何元福 管云德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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