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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亿利达: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1-16  

						证券代码:002686        证券简称:亿利达      公告编号:2018-053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11 月 15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11 月 14 日(星期三)至 2018 年 11 月
15 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11 月 15 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11 月 14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11 月 15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
室(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横街镇亿利达路) 。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陈心泉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数 182,012,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1.078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数
182,002,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1.076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
东 1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数 1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23%。
   2、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 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 1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23%。
    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
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
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该 项 议 案 总 有 效 表 决 股 份 数 为 182,012,500 股 。 同 意
182,01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该 项 议 案 总 有 效 表 决 股 份 数 为 182,012,500 股 。 同 意
182,01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该 项 议 案 总 有 效 表 决 股 份 数 为 182,012,500 股 。 同 意
182,01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以上议案一、议案三为特别决议事项,均获得了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上 述 议 案 详 细 内 容 详 见 2018 年 10 月 30 日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亿利达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
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亿利达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亿利达风机
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