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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亿利达:关于终止转让青岛海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的公告2018-11-24  

						证券代码:002686          证券简称: 亿利达     公告编号:2018-057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转让青岛海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终止股权转让事项概述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亿利达”)于
2018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
让青岛海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浙
江亿利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利达科技”)与宁波梅山保税港
区永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梅山永桓”)在台州市签
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亿利达科技拟将所持有的青岛海洋新材料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海洋”) 51%的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
(对应青岛海洋注册资本人民币 319.566 万元)作价人民币 12,800 万
元转让给梅山永桓,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转让青岛海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51%
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0)。
    2018 年 11 月 22 日,亿利达科技与梅山永桓在台州市签署了《股
权转让终止协议书》和《业绩补偿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经梅山永桓提
议,亿利达科技与梅山永桓双方协商同意终止该项股权转让事项, 将目
标股权转回亿利达科技。
    二、终止本次交易事项的原因
    由于青岛海洋原主要股东刘连河先生不幸去世, 梅山永桓剩余 90%
股权转让款至今未付,考虑到情势变更导致该股权转让交易目前无法履
行完毕的情况, 经各方友好协商,决定终止并解除《股权转让协议书》,
终止本次股权转让事项。
    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 7 票
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终止转让
青岛海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的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终止本次交易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终止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
任或其他法律责任,不会对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决定终止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系青岛海洋原
主要股东刘连河先生不幸去世等客观因素变化导致交易无法履行,经交
易各方审慎研究,协商一致的结果。
    公司终止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终
止股权转让事项,不会对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业务、
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终止本次股权转让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终止转让青岛海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51%
股权的独立意见;
    3、《股权转让终止协议书》、《业绩补偿协议书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