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6 证券简称: 亿利达 公告编号:2018-059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20,250 股,涉及 5 名激励对 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 0.0271%。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日为 2015 年 10 月 16 日,本次回购注销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日为 2016 年 9 月 8 日。 2、2018 年 11 月 27 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1 日召开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审议通过了《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浙江亿利达风机股 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以下称“《考核办 法》”)。 2、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10 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 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3、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29 日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授权董事会确 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 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16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会议确定了以 2015 年 10 月 16 日作为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除 8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资金筹措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向符 合条件的 92 名激励对象授予 399 万股限制性股票。 5、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4 日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 公告》,确定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15 年 10 月 16 日,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5 年 11 月 6 日。 6、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12 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已经离职的原 激励对象谭亮、陆远、徐慧君、李仕照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予以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 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7、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5 日召开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16 年 9 月 8 日作为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同时根据激励计划确定 了激励对象的名单及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38.5 万股,授予价 格为 8.12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均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9、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 成的公告》,确定了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6 年 9 月 8 日, 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6 年 10 月 31 日。 10、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 议案》,同意公司按《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为符合解锁条件的 88 名激励对象申请限制性 股票第一期解锁并上市流通。 11、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4 日披露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第一期 解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20,5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2719%。解锁日即上市流通日为 2016 年 11 月 7 日。 12、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 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原激励对象蔡云富、 焦富兴、郭同柱、徐一军、张唯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 购注销。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议案发 表了同意意见。 13、公司已于 2017 年 8 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上述 213,50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及 注销事宜,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14、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部分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同意公司按《浙江亿 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为 符合解锁条件的 92 名激励对象申请限制性股票解锁并上市流通。 15、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3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二期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 提示性公告》,本次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393,000 股,占 公司股本总额的 0.3144%。解锁日即上市流通日为 2017 年 11 月 7 日。 16、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同意对原激励对象陈华辉、蔡武杰、刘勇、雷俊锋、赵少 华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本次已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1、在公司 2015 年实施的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中,陈华辉、蔡 武杰、刘勇、雷俊锋、赵少华等 5 名激励对象因自身原因应予注销其已 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 120,250 股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第十三章第 二条第 1 项第(4)款的规定“当激励对象出现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 雇等情况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均由 公司回购后注销”,董事会同意对陈华辉、蔡武杰、刘勇、雷俊锋、赵 少华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董事会决定: 对原激励对象陈华辉、蔡武杰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2,750 股限制性股 票按 6.62 元/股予以回购注销,并支付回购款 150,605 元;同意对刘勇、 雷俊锋、赵少华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97,500 股按 8.12 元/股予以回购注销,并支付回购款 791,700 元。本次回购后,公司总 股本将从现在的 443,082,021 股变更为 442,961,771 股。 2、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公司 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由 于公司在授予后以及在本次回购注销前,未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 送股票红利、配股、缩股等行为。 同时,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六章第三条“本计划的锁 定期”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 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限制性股票解锁时按照解锁比例向激励对象 支付;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锁,该部分代管的现金分红不再向激 励对象支付,公司在按照本计划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同时做相 应会计处理。亿利达于 2016 年 6 月实施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 0.60 元现金(含税),于 2017 年 4 月实施 2016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70 元现金(含税),于 2018 年 7 月 实施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70 元现金(含税) 该根据上述规定,对于陈华辉、蔡武杰、刘勇、雷俊锋、赵少华所持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取得的由公司代管的现金分红,应当进行相应的 会计处理。因此,陈华辉、蔡武杰的回购价格为 6.62 元/股,刘勇、雷 俊锋、赵少华的回购价格为 8.12 元/股。 3、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8 年 10 月 24 日出具 了中喜验字[2018]第 0138 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 2018 年 10 月 23 日减少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进行审验,认为:公 司 原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443,082,021.00 元 ,股 本 为 人 民 币 443,082,021.00 元 。 根 据 公 司 2018 年 8 月 27 日 召 开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二 次 会 议 ,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回 购 注 销 部 分 激 励 对 象 已 获 授 但 尚 未 解 锁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的 议 案 》的 规 定 ,公 司 对 已 获 授 但 尚 未 解 锁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予 以 回 购 注 销 , 向 陈华辉、蔡武杰回 购 22,750 股,回 购 价 格 为 6.62 元 /股 , 向刘勇、 雷俊锋、赵少华回 购 97,500 股, 回 购 价 格 为 8.12 元 / 股 , 全 部 回 购 股 份 的 价 值 为 人 民 币 942,305.00 元 , 其 中 减 少 股 本 120,250.00 元 , 减 少 资 本 公 积 822,055.00 元 。 变 更 后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442,961,771.00 元 。 4、2018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已完成上述 120,250 股限制性股票的 回购注销手续。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本 次 回 购 注 销 完 成 后 , 公 司 总 股 本 由 443,082,021 股 减 少 至 442,961,771 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项 目 数量 比例 股权激励定向发行股票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14,875,890 25.93 -120,250 114,755,640 25.91% 1、国家持股 — — —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 — — 3、其他内资持股 114,875,890 25.93 -120,250 114,755,640 25.91%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 — —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114,875,890 25.93 -120,250 114,755,640 25.91%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28,206,131 74.07% — 328,206,131 74.09% 1、人民币普通股 328,206,131 74.07% — 328,206,131 74.09% 三、股份总数 443,295,521 100% -120,250 442,961,771 100%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 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 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 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 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亿利达发展出力,争取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特此公告。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