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利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09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议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作为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出席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认真审核了全部议案。我们对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补选及增选的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
本人同意,且其任职资格已经过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提名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补选及增选吴晓明先生、陈健先生、宫娟女士、黄灿先生、汝璇
卿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补选刘春彦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上述候选人均具备相关法律法规
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
的情况;
3、经审查,我们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独立董事的相应条件,
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所必须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其他相
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补选及增选的董事、补选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下页为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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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樊高定 何元福 管云德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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