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利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25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议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作为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出席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认真审核了全部议案。我们就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选举董事长及聘任总经理(总裁)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1、任职资格合法。本次选举、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选举人、被聘任人身
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选举人、被聘任
人本人的同意。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总裁)不存在《公司法》第 147 条、《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上述人员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程序合法。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选举董事长以及聘任总经
理(总裁)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
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选举吴晓明先生担任
董事长;聘任吴晓明先生为总经理(总裁);上述选举和聘任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页以下无正文, 下页为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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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樊高定 何元福 刘春彦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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