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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亿利达: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2019-04-26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09 号)的有

关规定,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编制了本说明。

    一、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关

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证监许可[2017]2 号文《关于核准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向姜铁城等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的核准,同意公司向姜铁成发行 11,339,416 股股份、向张金路

发行 4,536,496 股股份股买杭州铁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铁城”)100%股权,

发行价格 13.7 元/股。同时非公开发行股份人民币普通股 15,284,609 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根据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3 月 31 日,杭州铁城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 62,483.85 万元,参照评估结果,并经交易各方

协商确定,杭州铁城 100%股份的交易价格为 62500 万元。

    2017 年 1 月 16 日,杭州铁城就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过户事宜履行了工商

变更登记手续,并完成工商变更,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017 年 2 月 15 日,亿利达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

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亿利达向姜铁城、张金路发行的 15,875,912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已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2017 年 2 月 15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股份登记申请受

理确认书》,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本次

交易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交易发行新增股份上市日期为 2017 年

2 月 27 日。

    上述新增股份已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分别出具中喜验字【2017】

第 0032 号、中喜验字【2017】第 0034 号验资报告。

二、业绩承诺情况

(一)承诺利润数
    姜铁城、张金路同意共同对标的公司于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以下简称“利润承

诺期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进行承诺。

    姜铁城、张金路共同承诺:2016 年、2017 年、2018 年标的公司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人民币 6,500 万元、人民币 8,000 万元

(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利润承诺期间累计承诺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19,500 万元(以下

简称“承诺净利润总数”)。

(二) 盈利差异的补偿

    1、各方同意,姜铁城、张金路应按其各自之间 5:2 的比例计算各自应补偿金额。

    2、各方同意,盈利补偿方式为现金补偿和股份补偿相结合。

    3、如果标的公司于利润承诺期间内每一会计年度实现的当年实际净利润不足该年度承

诺净利润的 90%,则姜铁城、张金路应对未完成部分进行业绩补偿,年度应补偿金额按如

下方式计算:

    年度应补偿金额=(该年度承诺净利润–该年度净利润实现数)/承诺净利润总数×交易总

对价金额(前述交易总对价金额为人民币 62,500 万元)

    4、如果标的公司于利润承诺期间结束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总额不足承诺净利润总数,则

姜铁城、张金路应对未完成部分进行业绩补偿,应补偿金额按如下方式计算:

    应补偿金额=(承诺净利润总数–利润承诺期间累计净利润实现数)/承诺净利润总数×

交易总对价金额–已支付的年度应补偿金额总和(前述交易总对价金额为人民币 62,500 万

元。若根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小于或者等于 0 元,则任何一方无需补偿。)

    5、当姜铁城、张金路依本协议约定应履行补偿义务时,姜铁城、张金路承诺,姜铁城、

张金路应向亿利达承担补偿责任,补偿顺序如下:

    (1)在外方股东留存资金 2,000 万中相应抵扣;

    (2)如果前述(1)不足以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补偿义务时,由姜铁城、张金路按照各自

之间 5: 2 的比例承担, 以股份支付形式向亿利达履行补偿义务;如果前述(1)和(2)不足以履

行本协议约定的补偿义务时,不足部分由姜铁城、张金路按照各自之间 5:2 的比例以现金

方式进行补偿。

    前述第(2)项所述以股份支付形式向亿利达履行补偿义务之应补偿股份数量=应补偿金

额/本次交易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若亿利达在利润承诺期间实施转增或股票股利分配的,则

前述应补偿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应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应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

或送股比例)。
    若亿利达在利润承诺期间实施现金分红的,现金分红的部分应作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

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补偿股份数量。

    6、如果姜铁城、张金路须向亿利达进行现金补偿的,亿利达应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

项审核意见后 10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姜铁城、张金路, 姜铁城、张金路应在收到亿利达书

面通知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补偿现金支付至亿利达指定的银行账户。

    如果姜铁城、张金路须向亿利达进行股份补偿的,亿利达应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

核意见后 30 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回购姜铁城、张金路应补偿的股份

并注销相关方案,并同步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法规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程序。亿利

达就姜铁城、张金路补偿的股份,首先采用股份回购注销方案,如股份回购注销方案因未获

得亿利达股东大会通过等原因无法实施的,亿利达将进一步要求姜铁城、张金路将应补偿的

股份赠送给其他股东,具体如下:

    (1)若亿利达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注销方案的,则亿利达以人民币 1 元的总价

回购并注销姜铁城、张金路应补偿的股份,并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股份

回购数量书面通知姜铁城、张金路。姜铁城、张金路应在收到亿利达书面通知之日起 5 个

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发出将其须补偿的股份过户至亿利

达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的指令。自该等股份过户至亿利达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之后, 亿

利达将尽快办理该等股份的注销事宜。

    (2)若上述股份回购注销事宜因未获得亿利达股东大会通过等原因无法实施, 则亿利

达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姜铁城、张金路实施股份赠送方案。姜

铁城、张金路应在收到亿利达书面通知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尽快取得所需批准,在符合法

律、法规及证券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将应补偿的股份赠送给亿利达上述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登记在册的除姜铁城、张金路之外的其他股东,除姜铁城、张金路之外的其他股东按照其持

有的亿利达股份数量占股权登记日亿利达扣除姜铁城、张金路持有的股份数后总股本的比例

获赠股份自姜铁城、张金路应补偿股份数量确定之日起至该等股份注销前或被赠与其他股东

前,该等股份不拥有表决权且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

(三)减值测试及补偿

    在利润承诺期间届满后,亿利达与姜铁城、张金路应共同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

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在利润承诺期间最后一年的亿利达年度审计报告出具

之前或之日出具相应的减值测试审核报告。

    标的资产减值额为标的资产在本次交易中的作价减去期末标的资产评估值并扣除利润
承诺期间内标的资产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若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

已补偿金额,则姜铁城、张金路就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与已补偿金额的差额应对亿利达另行

补偿。

    就减值测试所计算的姜铁城、张金路须向亿利达实施的补偿,各方同意参照《盈利补偿

协议》第三条的约定实施。

    姜铁城、张金路因标的资产盈利差异及减值测试所产生的最终支付的现金补偿和股份补

偿总计不超过《资产购买协议》约定的交易总对价金额,即人民币 62,500.00 万元。

三、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

    经审计,杭州铁城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累计金额
承诺扣非净利润               5,000.00      6,500.00         8,000.00        19,500.00
实际完成扣非净利润           6,022.63      6,506.03         4,759.87        17,288.53
差额                         1,022.63          6.03         -3,240.13        -2,211.47
业绩承诺完成比例             120.45%       100.09%           59.50%           88.66%

    说明:2018 年度,杭州铁城实际完成扣非净利润未达到承诺净利润的 90%。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标的资产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低于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据,利润差额

2,211.47 万元,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未完成业绩承诺。

四、本说明的批准

    本说明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