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利达: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19-04-26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鉴证报告
中喜专审字【2019】第0338号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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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67084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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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喜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HONGXI CPA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关于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中喜专审字【2019】第 0338 号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亿利
达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18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
行鉴证。
一、管理层的责任
浙江亿利达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
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规定编制
《2018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
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2018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
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
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
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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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67085873 传真:010-67084147 邮政编码:100062
中 喜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HONGXI CPA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浙江亿利达公司《2018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的编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
了浙江亿利达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本专项报告仅供浙江亿利达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
目的。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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