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利达: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2020-05-12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浙江亿
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9
年 11 月 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变更年审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发表了事
前认可及独立董事意见,相关公告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9 日刊登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现就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
2019 年年报问询函提到的变更前任年审会计师的原因及合理性,双
方是否对关键审计事项存在分歧,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18 年 12 月 25 日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浙商资产”)完成对公司控制权收购,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
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省国贸集团”)是浙商资产
的控股股东,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浙
江省国资委”)为实际控制人,受浙江省国资委委托,天职国际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对浙江省国贸集
团及其子公司进行审计。根据控股股东的建议,公司将年审会计师事
务所变更为与审计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的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
天职国际。鉴此,我们同意变更天职国际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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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天职国际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可以依法独立承
办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相关业务,既往具有从事本公司所在行业审计
工作经历,能够胜任本公司年报审计工作。
3、经我们询问并确认,天职国际承担本公司 2019 年度年报审计
任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签字注册会计师就年报
审计的相关事项作过沟通,并于 2020 年 4 月 18 日获取前任签字注册
会计师的书面回复,关键审计事项不存在分歧。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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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
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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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高定 何元福 刘春彦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5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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