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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亿利达: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2020-09-23  

                          证券代码:002686        证券简称:亿利达      公告编号:2020-061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 年 3 月与国金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并在中小板上市事项签署了《保荐协议》,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证监许可[2012]695 号”《关

于核准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文件核准,

公司于 2012 年 7 月 3 日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

上市。国金证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

国金证券需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

义务。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 2020 年 7 月

20 日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

行股票条件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等相关议案。根

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聘请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

安证券”)及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担任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联席保荐机构,并签订了相应保荐协议,保荐期限为协

议生效日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

计年度;需延长保荐期间的按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执行。根据中国证监会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

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由另行聘请的保荐

机构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国金证券未完成的持

续督导工作将由平安证券及财通证券承接,国金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

导职责。

    平安证券已指派赵一明先生、卢宇林先生;财通证券已指派陈艳玲女士、

戴中伟先生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工作及股票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及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后续持续督导工作。保荐代表人赵一明先

生、卢宇林先生、陈艳玲女士、戴中伟先生的简历请见附件。公司对国金证

券及其项目团队多年来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出

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22 日
附件:

平安证券保荐代表人

    赵一明:毕业于复旦大学,会计学硕士,保荐代表人。2004 年开

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主持或参与华宝股份 IPO、湘油泵 IPO、金龙

电机 IPO、星华反光 IPO 等首发项目,文一科技非公开发行、鸿博股份

非公开发行、中铁二局分离债等再融资项目,以及润邦股份重大资产重

组等项目。

    卢宇林:硕士学位,保荐代表人,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从事

投资银行业务 15 年。曾主持或参与华宝股份、强劲地基(已由中化岩

土发股收购)、恩华药业、宁波东力、思普润等 IPO 项目、文一科技非

公开发行、中铁二局分离交易债、山推股份配股等再融资项目,新华传

媒、卧龙电气、ST 澄海等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上海恒业、万杰智能等

新三板挂牌项目。

财通证券保荐代表人

    陈艳玲执业情况:现任财通证券保荐代表人。曾主持或参与明牌珠

宝 IPO、今飞凯达 IPO、东晶电子、京新药业等再融资项目、九牧王公

司债、今飞凯达公开发行可转债等项目。

    戴中伟执业情况:现任财通证券保荐代表人。曾主持或参与明牌珠

宝 IPO、李子园 IPO、大洋生物 IPO、格林生物 IPO、思创医惠、杭萧钢

构、东晶电子、浙江世宝等再融资项目、明牌珠宝公司债、杭齿前进公

司债、中国银河公司债、永安期货次级债、钱江新城集团企业债、众合

科技下属公司资产证券化(ABS)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