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6 证券简称:亿利达 公告编号:2020-064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10 月 12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具 体 时 间 为 : 2020 年 10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10 月 1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 室(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横街镇亿利达路) 。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晓明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7 人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数 175,450,072 股 , 占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40.280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数 175,408,07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0.271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 东 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数 42,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96%。 2、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1)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下同)共计 2 人,合计持有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数量 2,102,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4826%;通过网络 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42,000 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 0.009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 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 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决 议有效期限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 60,542,100 股。同意 60,50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06%;反对 42,0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9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06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019%;反对 4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1.998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 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 60,542,100 股。同意 60,50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06%;反对 42,0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9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06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019%;反对 4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1.998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修订稿)>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该 项 议 案 总 有 效 表 决 股 份 数 为 175,450,072 股 。 同 意 175,408,0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61%;反对 4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9%;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06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019%;反对 4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1.998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4、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 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该 项 议 案 总 有 效 表 决 股 份 数 为 175,450,072 股 。 同 意 175,408,0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61%;反对 4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9%;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06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019%;反对 4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1.998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以上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均已获得了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 以上通过,本次认购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议案 1 和议案 2 关联股东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 其一致行动人章启忠先生已作回避表决。 上 述 议 案 详 细 内 容 详 见 2020 年 9 月 22 日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 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