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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亿利达: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22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
 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对《关于关闭控股子公司马来西亚亿利达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公司决定关闭马来西亚亿利达系考虑到马来西亚亿利达持续亏
损,马来西亚亿利达关停对上市公司经济效益影响较小,且马来西亚
亿利达已完成人员安置及相关补偿等工作,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
生重大影响,短期内对上市公司利润不会产生影响。但是,考虑到马
来西亚亿利达规模占公司总体比例较小,且连年出现亏损,故从长期
来看,马来西亚亿利达关停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
        本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子公司关停事项尚
 需多项条件满足后方可实施完成,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业务、
 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基于上述事实, 我们同意此议案内容。
        二、对《关于签订不良资产服务商合作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朗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浙
 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展合作,由上海朗炫为浙商资产提供标
                                  1
的债权清收处置服务,对公司具有一定积极影响,且不会对关联方形
成较大依赖。本次合作期限 1 年,合作期内,上海朗炫将从浙商资产
获取不高于人民币 2,000 万元的服务费用。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
交易事项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此议案内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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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樊高定               何元福             刘春彦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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