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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亿利达:关于重大诉讼、仲裁公告2022-05-27  

                        证券代码:002686          证券简称: 亿利达     公告编号:2022-032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台州市
  路桥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路桥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2022)浙 1004 民初 2949 号],公司起诉戴明西关于合同纠纷一案于
  2022 年 5 月 25 日获路桥法院立案受理。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及案由
      原告: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戴明西
      案外人:浙江三进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合同纠纷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 2021 年度业绩补偿款 189,053,019.51 元及
  逾期利息(自起诉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
  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事实和理由
      2018 年 1 月 3 日,原告与被告及案外人浙江三进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三进科技”,当时名称为“台州三进压铸有限公司”)、戴灵芝
  签署《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一》”),原告以 19,775 万元认
购三进科技 1,561.22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即“第一次增资”),被告承
诺,若三进科技净利润未达到承诺水平,被告应对原告进行现金补偿。
其后原告履行了出资义务并持有三进科技 51%的股权。
       2018 年 5 月 31 日,原告与被告及三进科技签署《增资协议》(以下
简称“《增资协议二》”),原告以 8,725 万元认购三进科技 688.78 万元
新增注册资本(即“第二次增资”),被告承诺继续遵守《增资协议一》
项下所有相关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业绩补偿承诺等)。其后原告履行了出
资义务且所持有的三进科技股权比例提升至 60%。
       2018 年 10 月 29 日,原告与被告及三进科技、戴灵芝签署《增资协
议的补充协议》,将《增资协议一》项下的利润承诺期调整为“2019 年
至 2021 年”,被告承诺三进科技 2019 年净利润不低于 6,000 万元,2020
年净利润不低于 11,000 万元,2021 年净利润不低于 19,000 万元,若无
法达到,被告应向原告支付业绩补偿款,补偿原则:年度应补偿金额=(该
年度承诺净利润-该年度净利润实现数)×原告持有的三进科技股权比
例。
       2018 年 12 月 28 日,原告与被告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原告以
7,925.4 万元的价格向被告受让三进科技 15%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562.5 万元),协议签署后原告即完成了相应董事会决议并按照上市规则
完成了相应信息披露程序,原告由此取得三进科技 15%股权且所持有的
三进科技股权比例提升至 75%,三进科技也通过章程修正案(由被告签字)
确认了原被告持股比例为 75%∶25%。前述 15%股权的转让,因被告未缴
付股权转让税费,后在原告代缴后于 2020 年 3 月 24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
记。
       以上案件事实,已被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台州中院”)
(2020) 浙 10 民初 110 号、(2021) 浙 10 民初 341 号生效《民事判决书》
所认定。
       根据审计,三进科技 2021 年实现税后净利润-62,065,381.31 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62,070,692.68 元。根据《增资协议的
           补充协议》之约定,被告应向原告支付相应的业绩补偿款(计算方式:原
           告所持 75%股权对应的 2021 年度业绩补偿款=[190,000,000 元-(-
           62,070,692.68 元)]×75%=189,053,019.51 元)。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本案已由路桥法院立案受理,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四、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起诉方                           被起诉方               诉讼类型    诉讼金额        进展情况
 1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戴明西                 合同纠纷    18,905.30        未开庭
 2         铁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蓝速隆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合同纠纷       9.9           执行中
 3         铁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吉海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合同纠纷      84.94         破产申报
 4         铁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纠纷     100.99          一审中
 5         铁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江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合同纠纷      48.39          一审中
 6         铁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东营俊通汽车有限公司         合同纠纷     431.32           结案
 7         铁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长帆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合同纠纷      52.58           结案
                                      众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永康分公司
 8         铁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合同纠纷     700.00           结案
                                          众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9         铁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环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合同纠纷      18.99           结案
       江苏富丽华通用设备股份有限公
 10                                       广州德能热源设备有限公司       合同纠纷      32.50           结案
                   司

                 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一)三进科技 2019 年度业绩对赌诉讼进展情况
                 由于三进科技未完成 2019 年度业绩对赌目标,为保障公司合法权
           益,公司依法于 2020 年 3 月向台州中院提起诉讼,要求戴明西根据《增
           资协议的补充协议》之约定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 114,022,804.4 元,
           并对戴明西资产进行了查封。
                 2020 年 9 月,由于各方对公司于 2020 年初完成工商变更的三进科
           技 15%权益是否应纳入 2019 年度业绩补偿款的计算基础存在一定争议,
           为加快审理进度,公司在保留追索权利的情况下,暂时撤回 15%股权比
           例对应金额的诉请,向台州中院提交了减少诉讼请求的申请书。2020 年
           9 月 29 日,公司收到台州中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0)浙 10 民
初 110 号],判决如下:限戴明西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
支付公司对三进科技 2019 年度业绩补偿款人民币 91,218,243.53 元及逾
期利息(自 2020 年 3 月 30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同类贷款市
场报价利率计算)。
    2021 年 1 月 5 日,公司向台州中院申请该案的强制执行获法院立案
受理,3 月份公司收到法院的执行款 102.8 万元。因戴明西名下的现金
款项不足以支付全部判决,台州中院于 2021 年 2 月 24 日裁定拍卖戴明
西所有的三进科技 25%股权。
    2022 年 1 月 27 日,公司收到台州中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1)
浙 10 执 59 号之五],终结(2021)浙 10 执 59 号案件的执行程序。截止
2022 年 1 月 24 日,本案实际执行到位标的人民币 28,723,689.18 元(其
中现金 1,385,173.21 元,其余部分以戴明西持有的三进科技 25%股权抵
债)。公司有权要求戴明西继续履行债务,发现其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
以再次申请执行。
    (二)三进科技 2020 年度业绩对赌诉讼进展情况
    由于三进科技未完成 2020 年度业绩对赌目标,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向台州中院提起诉讼,要求戴明西根据《增资协议的补充协议》之约定
向 公 司 支 付 2019 年 度 与 公 司 所 持 有 15% 股 权 对 应 的 业 绩 补 偿 款
22,804,560.88 元及 2020 年度业绩补偿款 105,508,506.45 元,两项合
计 128,313,067.33 元。
    2021 年 10 月 21 日,公司收到台州中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1)
浙 10 民初 341 号],判决如下:限戴明西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
三十日内 支付 公司对 三进科技 2019 、2020 年度业绩补偿款 人民币
128,313,067.33 元及逾期利息(自 2021 年 5 月 6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
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2022 年 3 月,公司向台州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尚在执行中。
    (三)三进科技 2021 年度业绩对赌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同纠纷案件系由于三进科技未完成 2021 年度业绩对赌公司
依法主张权利所进行的诉讼,由于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无法预测最终判
决结果。鉴于三进科技 2019 年度业绩对赌诉讼已终本,可供执行的财产
有限;2020 年度业绩对赌诉讼当前仍处在执行阶段;且被执行人戴明西
已被台州中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本次诉讼案件存在即便胜诉也无法执
行或无法足额执行的风险。公司将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