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利达: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3-04-29
证券代码:002686 证券简称:亿利达 公告编号:2023-024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事项概述
1、基本情况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亿利达”)
全资子公司铁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城信息”)向宁波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杭州分行”)申请
综合授信,亿利达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与宁波银行杭州分行签
订《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2,000 万元。
2、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 日、2022 年 4 月 25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及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纳入合并报表
范围的五家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14 亿元的担保,资产负债率
低于 70%的亿利达科技、广东亿利达、台州铁城三家子公司之间的担
保额度可以在三家子公司总额度之内进行调整。对于公司为各全资子
公司在上述额度内提供担保,实际办理中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具体的
担保事宜,签署相关文件。详见于 2022 年 4 月 2 日发布于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2022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号)。
二、被担保对象的审批额度及担保余额情况
表 1:本次担保审批额度情况
本次担保后 本次担保额
担保方 授权担保
本次使用 是否突破授 度占上市公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持股比 的余额上
担保额度 权担保的余 司最近一期
例 限
额上限 净资产比例
浙江亿利达
铁城信息科 10,000 万 2,000 万
风机股份有 100% 否 1.25%
技有限公司 元 元
限公司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铁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祥园路 108 号 1 幢 501 室
法定代表人:翟峰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3 年 12 月 09 日
营业期限:2003 年 12 月 09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
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
发;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力电子
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
售;电子元器件批发;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
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
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充电桩销售;机械电
气设备制造;电气机械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
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人工智
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表 2:被担保人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口径为合并,公允调整):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69,656.29 86,708.06
负债总额 49,882.79 64,397.51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980.81 200.00
流动负债总额 48,639.47 61,422.30
净资产 19,773.50 22,310.55
项目 2021 年度 2022 年度
(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51,654.38 64,517.92
利润总额 1,949.06 2,303.10
净利润 2,086.43 2,537.04
被担保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主要内容
担保方: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铁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 2,000 万元
债权确定期间:自 2023 年 4 月 27 日起至 2024 年 4 月 20 日止。
保证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
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
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
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保证期间:1、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
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
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3、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进口开证、备
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担保)等表外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
付款项之日起两年;4、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贴
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
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
到期之日起两年。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审议的担保额度为 140,000 万元,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87.65%;实际履行担保总额(不含子
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为 47,67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比例为 29.85%,上述担保均为上市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的
担保,无对外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与宁波银行杭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合同编
号:07100BY23C35C56)
特此公告。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