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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乔治白: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1-07-16  

                        证券代码:002687           证券简称:乔治白           公告编号:2021-046

                   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
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 年 6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1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已就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二)2021 年 6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三)2021 年 6 月 15 日至 2021 年 6 月 24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
议,无反馈记录。2021 年 6 月 25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四)2021 年 6 月 25 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1 年 7 月 1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
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
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
已就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二、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说明
    经核实,33 名激励对象因自身原因主动放弃认购其拟获授的部分或全部限
制性股票合计 82.80 万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限制性股
票数量进行调整,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236 人调整为 215 人,首次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019.00 万股调整为 936.20 万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之外,本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调整事项属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授权范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授予条
件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
属于上述两项中的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
形。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7 月 15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15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936.20 万股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为 3.00 元/股。


四、本次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1 年 7 月 15 日。
    (二)授予价格:3.00 元/股。
    (三)授予数量:936.20 万股。
    (四)股票来源: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普通股股票。
    (五)授予人数:215 人。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
                                                                            占公司总股本
                   激励对象                          限制性股票数量
                                                                              的比例
                                                         (万股)
公司(含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936.20               2.67%
              (合计 215 人)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六)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全
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七)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交易日当日止

     除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之外,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可解除限售但未申请解除
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
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
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八)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解除限售安排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2%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

注 1:上述“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

注 2:上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相应解除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当期计划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九)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为确保考核的连贯性,本激励计划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薪
酬绩效考核制定执行,由公司对激励对象在各考核期内的绩效考核情况进行打
分,并以考核分数确定所属的考核等级。为实现更好的激励效果,本激励计划
在综合考评的基础之上,进一步量化激励对象的绩效,设置绩效系数区间,对
应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从而进一步提高本激励计划的公平、公正性,实
现对处于相同考核等级项下的激励对象进行差异化激励,督促激励对象尽力提
高绩效水平。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A/B/C/D/E/F 六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
于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将结合激励对象的
绩效考核结果,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

          综合得分                         考核等级                       解除限售比例

          90 分以上                            A                         【100%,90%】
     81-90 分(不含)                        B                          【89%,80%】

     71-80 分(不含)                        C                          【79%,70%】

     51-70 分(不含)                        D                          【69%,50%】

     10-50 分(不含)                        E                          【49%,10%】

         10 分以下                           F                              0%

注:解除限售比例一栏为既定考核等级下对应的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上下限区间,包含上下限值。

     各解除 限售 期内 ,激 励对 象在相 应考 核年 度内 的个 人绩 效考核 等级为
A/B/C/D/E 的,则视为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为“合格”,激励对象当期实际
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五、本次授予事项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授予日为基准日确定限制性股票的公
允价值,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激励成本=授予日公司股票市价-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
     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936.20 万股,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
求,产生的激励成本应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按照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
排进行分期摊销,预计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预计激励成本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3626.00             755.42            1510.83            1057.58            302.17

注 1:上述预计结果并不代表本激励计划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与实际授予日情况有关之外,

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注 2: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经初步预计,一方面,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对公司相关各期
经营业绩有所影响;另一方面,实施本激励计划将有助于提升员工的凝聚力,
有效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提升公司的
内在价值。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
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一)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7 月 15 日,该授予日的确定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
资格。
     (三)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
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五)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增强
公司核心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提高公司的可持
续发展能力。
     综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首
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7 月 15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15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936.2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00 元/股。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
       (一)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
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
核心技术人员,不包括公司监事和独立董事。
       综上,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确定 2021 年 7 月
15 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15 名激励对象共计
授予 936.2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00 元/股。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认为: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的相关事项已取得现
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对象、授
予价格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
予符合《管理办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十、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
公司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授予权益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关于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及
首次授予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
定。


十一、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5、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关于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