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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河生物:关于子公司与内蒙古金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2018-11-06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18-064】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与内蒙古金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了有效保证工程质量及工期,工程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等事宜能及时
协调处理,提高施工效率,在按市场公允价格结算的前提下,子公司内蒙古金河
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河环保”)扎赉特旗利民污水处理厂系统
完善工程土建项目由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金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金河建安”)实施,本次关联交易发生额为不超过 1,100 万元。
    2、2018 年 11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董事 9 名,关联董事董事长王东晓先生、副董事长李福忠先生和董
事王志军先生回避了表决,其余 6 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与内蒙古金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 0.72%,本次关联交
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
有关部门批准,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董事长王东晓先生持有金河建安 100%的股权,金河建安持有公司
241,758,670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38.05%,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了关
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内蒙古金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221143618592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新坪路 81 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注册资本:2,070 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东晓
    成立日期:2002 年 7 月 11 日
    经营范围:土木工民工程、承揽承包建筑房屋、装潢,市政工程施工。(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及主要财务数据
    金河建安近三年主要从事建筑安装施工业务,经营状况良好。2017 年实现
营业收入 4,066.66 万元,实现净利润 1,257.51 万元,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
金河建安净资产 10,099.72 万元。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王东晓先生持有金河建安 100%的股权,金河建安持有公司
241,758,670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38.05%,是公司控股股东。
    4、履约能力
    金河建安提供的服务符合其经营范围,经营状况正常、信用良好,具备良好
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金河环保公司与金河建安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
市场价格进行定价,以经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项目需要按国
家和公司相关规定实施招标程序的,金河建安将按规定参与投标,如中标则实施
相关关联交易,未能中标则不予实施。
    2、协议签订
    在公司董事会批准的关联交易范围内,金河环保公司与金河建安签订具体的
关联交易合同。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
    金河环保公司与金河建安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业务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
交易行为,交易价格均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
公司独立性。
    五、2018 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2018 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
额为 1,108.14 万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子公司内蒙古金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内蒙古金河建筑安装
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需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会
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子公司内蒙古金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内蒙古金河建筑安装
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业务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本次
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进行了
回避,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法有效;交易价格均依据市场公
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为关联交
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议案。
    七、备查文件
    1、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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