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河生物: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及相应整改措施的公告2018-12-06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18-068】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及
相应整改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致力于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使公司持续健康
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鉴于公司拟向中国证监会申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现将公司最近
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的情况
1、2013 年 6 月 14 日,内蒙古证监局出具《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
注函》(内证监函[2013]162 号),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财务核算等方
面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针对上述监管关注函提出的问题,公司积极组织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进行认真学习、分析和讨论,根据相关规定对提出的问题制订了相应的整改措施,
并已逐项落实整改,具体情况如下:
事项 整改情况
事项 整改情况
限于年报制作系统的固定表格
①对公司监事会中的职工监事 格式,公司采取在年报“任职情
没有明确其身份; 况”一栏用文字补充说明职工监
事的身份;
公司基于业务特性向内蒙古证
②职工薪酬、分部报告等事项的
2012 年年报信息披露 监局就会计政策描述进行了解
会计政策没有描述;
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释和说明;
③财务报表附注递延所得税资
产科目的项目披露名称不准确; 系由于财务人员工作失误,填写
主要会计报表项目变动分析中, 串行所致,公司今后将严格检查
对其他应收款的年初数披露金 核对,杜绝发生此类错误。
额与报表列报数不一致。
①部分业务尚未处理完毕且发 所涉业务为交通事故处理、调岗
票尚未收到,因而在其他应收款 员工安置等共 4 项,在 2012 年
挂账,存在费用已发生,但未按 末均尚在处理过程中,涉及金额
权责发生制原则计入业务实际 也均较小,故未做费用预估处
发生期间的情况; 理。2013 年公司在该部分业务处
理完毕后,已进行相应的账务处
理;
盐酸金霉素和饲用金霉素主要
②盐酸金霉素未达设计生产能
区别在于提炼纯度不同,盐酸金
力,公司未根据会计准则的规
霉素订单批量较小,但公司每年
定,对生产盐酸金霉素的提炼二
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 仍在持续生产盐酸金霉素,公司
车间是否需要计提减值准备进
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认为提炼二车间不存在减值迹
行测试;
象,故未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发生减值的产品主要是淀
粉副产品和金河药业的部分产
品,此类产品销售量较小,单笔
③在测试存货跌价准备时,其可
销售具有一定的偶然性,采用当
变现净值的确定,未按资产负债
月所有该类产品的平均售价可
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仅采
以避免单笔业务价格异常的影
用当月销售平均价确定。
响,有利于反映期末存货真实的
情况,公司认为更符合自身特
点。
公司已制定并经 2013 年 12 月 27
①《公司章程》未载明制止公司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
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侵占上市 议审议通过《防范控股股东或实
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 公司资产等具体措施; 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
主要问题 理办法》,明确了具体措施;
②部分管理制度缺乏系统性、关 公司已有《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
联性及衔接性,未涵盖内部控制 管理制度》、《控股子公司管理制
全过程,如缺乏发展战略、企业 度》,下一步将按照监管机构对
事项 整改情况
文化、风险评估与应对、子公司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全面建立
管理、三重一大事项的专门制 内部控制体系的时间安排,从企
度; 业各个方面完善制度建设,抓好
各项制度执行;
③《财务管理制度》未完整地对
公司已按要求完善《财务管理制
财务管理相关的内容提出原则
度》;
要求;
公司已按照新的管理要求对《内
④《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未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以及董
按《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交易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保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 密协议》进行了修订;已制定内
定》予以修订,没有与内幕信息 幕交易告知书,并要求董事、监
知情人签订保密协议、禁止内幕 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确认。在
交易告知书及对重大合同的内 今后的工作中,公司将严格按照
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的要求,认真做好管理工作;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对信
息披露流程已有严格规范,公司
⑤《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没有
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
明确对外发布信息的申请、审
进一步细化了信息披露申请、审
核、发布流程;
核及发布流程,明确强化信息披
露各环节人员的责任;
公司已制定《金融工具管理制
度》、《委托理财管理制度》,修
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
⑥未建立金融工具决策机制、外
度》,并经 2013 年 12 月 27 日第
部信息报送及使用人的管理制
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
度;
议通过,对于金融工具制定了专
项管理制度,对外部信息报送流
程进一步细化和规范;
公司已建立独立董事和审计委
⑦未建立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 员会的年报工作规程,并经 2013
年报工作规程。 年 12 月 27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已加强内控工作的组织和
①董事会未制定内控工作计划
实施,按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和实
及实施方案,审计部进行内部控
施方案,审计部已完善充实工作
制测试的底稿过于简单;
内部控制执行方面存 底稿;
在的主要问题 ②未制定风险评估与应对方面 风险评估与应对的专门管理制
的专门管理制度,未建立风险标 度涉及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公
准并评估重大风险,也未形成专 司将按照监管机构对中小企业
门的风险评估记录底稿、风险清 板上市公司全面建立内部控制
事项 整改情况
单; 体系的时间安排,从企业各个方
面完善制度建设,抓好各项制度
执行,保障企业规范运营;
公司目前信息系统主要有 OA 办
公平台、人力资源系统、财务系
统(包括仓储、采购、销售模块)。
③财务信息系统、仓库管理系 其中 OA 为单独系统,人力资源
统、采购、销售及人力资源系统 和财务为统一 K/3 系统。财务管
没有完整地进行对接。 理方面已实现数据互通利用功
能,但整体的信息化管理系统还
需逐步建立和完善。公司将逐步
推动全面信息管理体系的建设。
①未与董事签订聘任合同; 公司已与董事补签了聘任合同;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均由证券
部工作人员及出席会议的鉴证
律师对股东身份进行核实,但核
实后的身份证信息未归档在股
②股东大会会议签到不规范;
东大会档案中。证券部已按要求
对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进行了补
“三会”规范运作方面存 充和完善。公司今后将加强相关
在的主要问题 规范管理;
③董事会的部分会议记录及独 公司召开董事会均做了会议记
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 录,由于会前董事对需表决事项
师沟通记录不完整; 多已进行了沟通,因此董事会记
录比较简略。证券部已对部分会
议记录不完整的进行了补充规
范;
④董事长在没有出具授权委托
书的情况下,使用手签章签署 公司已根据建议制定董事长手
《关于保守企业商业秘密和竞 签章的管理制度。
业禁止》。
募集资金使用方面存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台账登记要 公司已补充完善了募集资金使
在的主要问题 素不完整。 用台账,并进行了重新登记。
2、2014 年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时任董事吴明夏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公司 2013 年年度报告初始预约披露时间为 2014 年 3 月 20 日,时任董事吴明夏于 2014
年 3 月 3 日卖出股票 18.75 万股,成交金额 476.06 万元。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吴明夏的上
述行为违反了该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第 1.4 条、第 3.1.8 条和《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8.16 条的规定。据此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深圳上[2014]147 号”
文件,对吴明夏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上述事件发生后,公司加大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的培训力度,认真学习《证券
法》、《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督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并责成董事会办公室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做好窗口期禁止交易的事先提醒警示工作。
2014 年 4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改选了新一届董事会,吴明夏未作
为董事候选人,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3、2015 年 7 月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监管关注函
2015 年 7 月 7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向公司下发《关于对金河生物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 293 号),主要关注内容为“2015
年 6 月 2 日,你公司因筹划资产收购事项申请股票停牌,迄今尚未申请股票复牌。我部对此
表示关注。”。
对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的上述事宜,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8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板公司管理部报送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关注函的回函》。
4、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兼副总经理王志军出具的监管函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于 2016 年 2 月 4 日上市,王志军承诺公司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
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同时,公司拟定于 2016 年 4 月 25 日披露 2016 年一季度报
告。王志军在上述承诺不减持公司股票期限内及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于 2016 年 4
月 15 日卖出公司股票 1,000 股,交易金额 25,930 元。
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16 年 4 月 20 日出具《关于对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
人、董事兼副总经理王志军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6】第 78 号),对王志军的上述
违规减持问题进行了监管关注。
王志军股票账户一直交由其配偶管理,其配偶当天是由于操作失误导致卖出公司股票
1,000 股,王志军对买卖股票情况并不知情。此外,公司已于 2016 年 3 月 31 日刊登了《2016
一季度业绩预告》,王志军卖出股票时没有提前获悉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财务数据,
不属于利用内幕信息交易。
另外,王志军已按承诺将减持收益上交公司。公司董事会已要求王志军今后认真学习、
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谨慎操作,杜绝此类情况的发生;同时,已向全体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予以通报,要求公司上述人员及其近亲属以此为戒,加强对《证券法》、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恪尽职守,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5、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注函
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5 日披露了《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拟以公司当时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5 股。
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16 年 4 月 15 日下发了《关于对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
函》(中小板关注函【2016】第 70 号),就相关事项进行了关注。公司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注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解释说明并书面回复,并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公告回复内容。
6、2016 年 6 月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定期报告问询函
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16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金河生物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 287 号)。
公司对上述问询函所提到的问题均按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解释说明并作书面回
复,并于 2016 年 6 月 22 日公告回复内容。
7、2018 年 4 月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定期报告问询函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4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金河生物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 20 号)。
公司对上述问询函所提到的问题均按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解释说明并作书面回
复,并于 2018 年 4 月 17 日公告回复内容。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