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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河生物: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12-29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前认可意见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将于 2018 年 12 月 28 日召开,会议拟审议《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内蒙古金河
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控股股东向全资子
公司提供无偿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内蒙古金河环保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真审议,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拟发生的担保暨关联交易是基于满足控股子公司内蒙古金河环保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正常的业务需要,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不存在违法担保行为,
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综上,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2、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关于控股股东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偿借款
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我们已提前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本
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控股股东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偿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本次控股股东对公司提供无偿借款,主
要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
公司运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
整体利益。综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汪   明                    马元驹                 郭晓川


                                                       2018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