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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河生物: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郭晓川)2019-03-29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本人(郭晓川)作为金
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勤勉、
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的利
益,保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18 年度履职情况
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及投票情况
    2018 年度,公司共召开 13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了公司 13 次董事会会
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对于需经董事会审议的议案,
均认真审阅议案材料,深入了解议案相关情况,对需要发表意见的事项进行认真
的论证,并运用专业知识,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了专业意见,同时与公司经营管
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也提出了合理性的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2、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继而完善公司核心
团队的建设。
    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委员,对公司重大投资事项做出评估,提出决
策建议后提交董事会,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决策质量,更加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
展。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的总体薪酬方案,相应的报酬符合公司
的整体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
      3、截至 2018 年末,公司共有独立董事三名,人数为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8 年度,本人详细了解公司运作经营情况,就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序号            时间                             发表意见的事项                   意见类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
                                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
                                意见
                                3、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的独立意见
  1       2018 年 3 月 14 日    4、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同意
                                5、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7、关于续聘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8、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
                                意见
                                9、关于 2018 年公司与内蒙古金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
                                公司预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0、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2       2018 年 8 月 14 日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       同意
                                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
  3       2018 年 9 月 19 日    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填补回报采取的措施(修      同意
                                订稿)的独立意见

  4       2018 年 11 月 5 日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1、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内蒙古金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5       2018 年 12 月 28 日                                                       同意
                                2、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3、关于控股股东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偿借款暨关联
                                交易的独立意见

      三、现场调查情况
    2018 年度,本人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义务。主动通过电话、邮件、
微信等多种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充分发挥本人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供决策参考意见。切实督促公司
规范运作,提升治理水平,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各
级监管部门新的监管要求的落实,对公司规范高效运作提出积极建议。认真切实
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
注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
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用自己的专
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可观的结论,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对每
次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独立、客观、审慎
地行使表决权。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
准确性、真实性进行严格的监督和核查,促使公司按照法规要求,及时、准确、
完整、真实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并进行了
有效监督和核查,本人认为公司能够认真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等相关规定,对达到披露要求的公司重大信息均进行了及时披露,维护了
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独立董事:郭晓川
                                                   2019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