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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河生物: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2019-03-29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19-019】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实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项目,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将公司最近五年内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
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的情况

    1、2014 年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时任董事吴明夏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公司 2013 年年度报告初始预约披露时间为 2014 年 3 月 20 日,时任董事吴
明夏于 2014 年 3 月 3 日卖出股票 18.75 万股,成交金额 476.06 万元。深圳证券
交易所认为吴明夏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该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第 1.4
条、第 3.1.8 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8.16 条的规定。据
此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深圳上[2014]147 号”文件,对吴明夏给予通报批评的处
分。
    上述事件发生后,公司加大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的培训力度,认真
学习《证券法》、《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督促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并责成董事会办公
室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做好窗口期禁止交易的事先提醒警示工作。2014
年 4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改选了新一届董事会,吴明
夏未作为董事候选人,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2、2015 年 7 月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监管关注函
     2015 年 7 月 7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向公司下发《关于对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 293 号),
主要关注内容为“2015 年 6 月 2 日,你公司因筹划资产收购事项申请股票停牌,
迄今尚未申请股票复牌。我部对此表示关注。”。
     对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的上述事宜,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8 日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报送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关注函的回函》。

     3、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兼副总经理王志军出具的监管
函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于 2016 年 2 月 4 日上市,王志军承诺公司该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同时,公司拟定于 2016 年 4 月 25
日披露 2016 年一季度报告。王志军在上述承诺不减持公司股票期限内及公司定
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于 2016 年 4 月 15 日卖出公司股票 1,000 股,交易金额
25,930 元。

     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16 年 4 月 20 日出具《关于对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兼副总经理王志军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6】第 78
号),对王志军的上述违规减持问题进行了监管关注。

     王志军股票账户一直交由其配偶管理,其配偶当天是由于操作失误导致卖出
公司股票 1,000 股,王志军对买卖股票情况并不知情。此外,公司已于 2016 年
3 月 31 日刊登了《2016 年一季度业绩预告》,王志军卖出股票时没有提前获悉
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财务数据,不属于利用内幕信息交易。

     另外,王志军已按承诺将减持收益上交公司。公司董事会已要求王志军今后
认真学习、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谨慎操作,杜绝此类情况的发生;同
时,已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予以通报,要求公司上述人员及其近亲
属以此为戒,加强对《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履行相关
承诺,恪尽职守,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4、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注函

    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5 日披露了《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预案》,拟以公司当时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 元
(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5 股。

    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16 年 4 月 15 日下发了《关于对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6】第 70 号),就相关事项进行了关注。
公司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解释说明并书面回复,并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公告回复内容。

    5、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定期报告问询函

    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16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金
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
第 287 号)。

    公司对上述问询函所提到的问题均按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解释说明
并作书面回复,并于 2016 年 6 月 22 日公告回复内容。

    6、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定期报告问询函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4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金
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
第 20 号)。

    公司对上述问询函所提到的问题均按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解释说明
并作书面回复,并于 2018 年 4 月 17 日公告回复内容。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的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
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运作,并在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不断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
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