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大智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1-15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远大智能 公告编号:2019-005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会计
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
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
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
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
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
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
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
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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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涉及的审批程序
2019 年 1 月 14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及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根据《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
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A、资产负债表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
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
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
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
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B、利润表
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
为“研发费用”项目。
2、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3、原“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改为“重新计量设
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4、原“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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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额”改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5、原“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
的份额”改为“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C、股东权益变动表
在“股东权益内部结转”行项目下,原“结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
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改为“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
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以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
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进行的合理
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
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进行的
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
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对
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
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
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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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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