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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远大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15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独立董事职责,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经
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核销坏账的独立意见
    本次核销坏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本次核销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也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坏账事项。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
的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
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执行变更后
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关于控股股东继续无偿向公司提供智能磨削机器人系列技术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继续无偿向公司提供智能磨削机器人系列技术情
况进行认真核查,并对该关联交易行为予以事先认可,我们认为:控股股东继续
无偿向公司提供智能磨削机器人系列技术的相关事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交易事项时,关联
董事就相关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同意控股股东继续无偿给公司提供智能磨削机器人系列技术的有关议
案。
       4、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9 -2021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未来三年(2019-2021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公
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公告[2013]43 号)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
况和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重视给
予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强调现金分红,保持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
定性,有利于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董事
会拟定的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同意将其提交公
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
有关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广宁 、吴粒、 哈刚
                                                       2019 年 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