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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远大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4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依据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
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 5 月 2 日
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对公司会计
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
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张广宁、吴粒、哈刚
                                                     2019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