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远大智能 公告编号:2022-012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 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远大智能 股票代码 002689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李洞宇 张婷婷 办公地址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 27 号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 27 号 传真 024-25162732 024-25162732 电话 024-25162569 024-25162751 电子信箱 lidongyu@cnydii.com zhangtt@cnydii.com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主要业务、产品 公司主要从事客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及配套件的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及整机产品的安装和维保业务。主要产品 包括客梯、货梯、医用梯、观光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及配套件,广泛应用于住宅、商场、酒店、公共设施等诸多领域。 报告期,公司拥有17个系列17种型号的垂直电梯产品,拥有8个系列22种型号的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产品。主要产品 情况如下: 1、直梯产品:定位中端商用及住宅产品的卓悦Ⅲ系列(CHOI-Ⅲ)小机房产品;中高端商用的锐智系列(RICH),可 以覆盖1600kg/2.5米/秒及以下的应用场所;市场定位到超高层建筑的高速梯领航Ⅰ(NAVI-Ⅰ3.0-4.0米/秒)和领航Ⅱ(NAVI- Ⅱ5.0-10.0米/秒);对应特殊建筑需求的中端和高端无机房产品卓悦无机房CHOI-MRL和锐智无机房RICH-MRL;应用于医院 商场的锐智医用梯、锐智观光梯、锐智无机房观光梯;可以直接覆盖5000kg的载货电梯;专为私人家庭用的别墅家用梯嘉悦 系列;专为旧楼加装开发设计的卓悦加装系列;具有多种用途的小型杂物电梯系列;以及主打绿色节能低碳排的钢带电梯产 品先锋系列。 2、扶梯产品:适用于商场、酒店的普通型商用扶梯跨越系列(KYUE-03);适用于人员流量较小的轻型公交型扶梯W310 系列;定位于机场、高铁及非密集大流量地铁站等场所的公交型扶梯W700系列;定位于车站、地铁等承运大流量场所的重 载外置主轮的公交型W800及W410系列;以及0-12度的自动人行道产品。 1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的采购由战略采购部门负责,负责物资的采购计划编制与实施;分析并调整采购策略和采购价格,保持采购成本的 最优化;负责采购资料管理,供应链(包括供应商管理、物料供应过程的异常处理、质量问题)管理,进行供应商资料库的 维护工作。 2、生产模式 公司电梯产品根据订单排产,关键部件采用自制与外购相结合。公司生产环节主要由生产运营系统执行,根据“订单式 生产”原则制定生产作业计划,通过ERP系统和BOM清单对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各个阶段生产加工与外购实施全程监控,及时 处理订单在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问题,确保生产计划能够保质保量的完成。 3、销售模式 公司电梯产品销售包括内销和外销两个部分,主要以内销为主,内销采取直销与经销相结合的模式,外销采用以经销为 主的模式。 4、安装维保服务模式 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公司对电梯的安装与维保等业务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①自主安装与维保 即公司自行安装电梯并提供维保服务。目前公司正在努力扩大自维保率,首先是因为公司对自己产品的熟悉度高,能够 保证公司产品运行性能的稳定性,避免因自产电梯产品安全事故对公司品牌产生不利影响。其次,随着我国电梯保有量的逐 年上升,安装、维保收入正成为电梯企业重要的收入来源之一。 ②授权委托其他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安装与维保 由于公司内销业务分布范围较广,安装维保业务的资源配置仍有一定缺口,在自行安装维保业务繁忙导致安装人员紧缺、 公司业务服务网点尚未覆盖等情形下,常授权当地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负责。该第三方须通过公司的考核认证,同时,公司对 该安装、维保过程履行监管职责。在此种模式下,公司执行严格的过程控制和质量检验,并要求受托方出具《自检报告》, 其后公司对电梯进行复检,对于复检不合格的产品要求受托方进行整改直至合格后方可报请质监部门进行验收。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减 总资产 2,105,112,018.76 2,119,419,034.48 -0.68% 2,119,048,880.0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334,542,076.96 1,332,526,040.77 0.15% 1,300,779,792.76 2021 年 2020 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2019 年 营业收入 969,345,686.99 915,213,967.87 5.91% 809,748,619.2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3,002,617.32 8,623,450.82 50.78% -107,187,831.4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10,528,307.08 -18,474,678.04 43.01% -124,466,464.04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0,964,454.07 107,791,310.31 -71.27% -37,818,117.8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125 0.0083 50.60% -0.102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125 0.0083 50.60% -0.102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97% 0.66% 0.31% -8.14%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 106,579,745.95 234,534,194.27 293,017,146.10 335,214,600.67 2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8,947,041.74 -523,709.91 38,411,969.79 24,061,399.1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53,254,949.59 -4,020,874.46 27,583,365.76 19,164,151.21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970,690.03 -20,807,652.89 3,350,403.76 25,451,013.17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年度报告披 报告期末表 露日前一个 报告期末普通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 决权恢复的 53,552 51,989 0 月末表决权 0 股股东总数 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优先股股东 恢复的优先 总数 股股东总数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股份 份数量 数量 状态 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 境内非国有 36.73% 383,232,279 0 质押 129,800,000 司 法人 远大铝业工程(新加坡) 境外法人 16.61% 173,306,391 0 有限公司 许磊 境内自然人 2.53% 26,380,000 0 境内非国有 沈阳卓辉投资有限公司 1.56% 16,274,797 0 法人 境内非国有 沈阳福康投资有限公司 1.06% 11,108,067 0 法人 许喆 境内自然人 0.82% 8,570,000 0 顾永兴 境内自然人 0.61% 6,403,463 0 万小沙 境内自然人 0.51% 5,330,000 0 JPMORGAN CHASE BANK,NATIONAL 境外法人 0.33% 3,405,266 0 ASSOCIATION 王杰 境内自然人 0.32% 3,351,000 0 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远大铝业工程(新加坡)有限公司 100%股权,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为一致行动人。 公司股东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 253,432,279 股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外,还通过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129,800,000 股,合计持有 383,232,279 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于2018年11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收购朝阳远大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支付方式收购科技电工持有的沈阳远大新能源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新能源”)100%股权,收购价款为6,649.07万元。公司与科技电工签订《盈利补偿协议书》,科技电 工承诺:沈阳新能源在盈利补偿期间(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300.00万元、1,500.00 万元、1,800.00万元。若沈阳新能源在承诺期内实现的净利润低于相应年度的预测净利润,科技电工向公司进行补偿。 2020年5月25日,公司与科技电工及远大集团签订了《2019年度盈利补偿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补充协议 对原《盈利补偿协议书》中第三条补充内容为:增加原《盈利补偿协议书》第三条第 3项内容:2018-2020年累计补偿金额不 超过标的资产的总交易价格6,649.07万元,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系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 告(开元评报字〔2018〕581号)中对沈阳新能源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本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5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20年6月12日召开的公司 2020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沈阳远大新能源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CAC审字[2021]0519 号),沈阳远大新能源有限公司2020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4,574,279.62元,低于业绩承诺净利润1,800.00万元,未完成2020年 度业绩承诺。根据《盈利补偿协议书》约定测算,科技电工需以现金方式支付公司2020年度业绩补偿款金额为:6,649.07万 元-3892.57万元=2756.50万元。 2021年5月20日,公司收到科技电工支付的2020年度业绩补偿款,金额为2756.50万元。截 止当日,科技电工2020年度业绩承诺补偿款已全部向公司支付。本次收到业绩补偿款后,业绩补偿义务人科技电工已履行完 毕全部业绩承诺期间的业绩补偿义务。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符合中 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2、2021年5月25日,公司关注到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湛江市赤坎区安康金海湾小区电梯事故的通报》 (以下简称“通报”),具体情况如下:2021年5月23日晚,湛江市赤坎区安康金海湾二期小区发生一起电梯事故,造成一名乘 客伤亡。事故发生后,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马上组织市、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赶赴事故现场,查封了涉事电 梯并扣押了相关资料,随即成立了调查小组,经初步核查,该涉事电梯制造单位是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单位 是湛江市橄榄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14年12月15日投入使用,维保单位是湛江市立石机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广东省湛江市 赤坎区“523”电梯一般事故调查组通过调查,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 性质和责任,并出具了《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523”电梯一般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显示公司对湛江市赤坎区“523”电梯 一般事故负次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九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发生事故,对负有责任的单位 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的规定,湛江市赤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公司处以十五万元罚款。 公司管理层对本次事件高度重视,公司及时安排相关专业、相关人员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4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已经履行赔偿义务,且积极配合湛江市橄榄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处理好湛江市赤坎区安康金海湾小区事故电梯的后续维 修及相关技术支持。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 的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3、2019年6月,张方浔先生以现金方式购买公司持有的China Yuanda Real Estate Group Limited(中文名称:中国远大房 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房地产”)99%股权,以及重庆博林特持有的远大房地产1%股权,共计远大房地产100% 股权,交易价格为138.26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符合中国 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转让子公司 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4)。根据与张方浔先生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远大房地产应付公司全部借款合计 人民44,258,055.00元,远大房地产应将位于肯尼亚首都内罗毕Kileleshwa区Lalucia court项目剩余未出售的80套房屋出售后, 房屋销售款优先归还上述借款,最晚于2019年12月31日前归还与公司往来款。 公司分别于2019年9月16日、2019年12月5日、2021年3月17日、2021年7月16日、2021年11月26日、2021年12月28日收到 中国远大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归还公司往来款5,068,160.00元、2,256,403.14元、1,295,080.00元、647,090.01元、641,920.00元、 10,750,000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远大房地产公司累计已归还公司往来款20,658,653.15元,占总金额的46.68%,尚未归 还往来款余额23,599,401.85元。截止本公告日,远大房地产公司剩余48套商品房未出售,合计面积为5194㎡,待出售后优先 归还剩余部分往来款。 待售房屋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楼号 门牌号 面积(㎡) 账面价值(元) 评估价值(元) 备注 1 A 1-3 100 495,358.49 596,500.00 二室 2 A 2-3 100 495,358.49 596,500.00 二室 3 A 4-3 100 495,358.49 596,500.00 二室 4 A 5-3 100 495,358.49 596,500.00 二室 5 A 6-3 100 495,358.49 596,500.00 二室 6 A 7-3 100 495,358.49 596,500.00 二室 7 A 8-3 100 495,358.49 596,500.00 二室 8 A 10-3 100 495,358.49 596,500.00 二室 9 A 1-4 106 525,079.99 632,300.00 二室 10 A 2-4 106 525,079.99 632,300.00 二室 11 B 4-1 100 495,358.49 596,500.00 二室 12 B 7-1 100 495,358.49 596,500.00 二室 13 B 8-1 100 495,358.49 596,500.00 二室 14 B 9-1 100 495,358.49 596,500.00 二室 15 B 10-1 100 495,358.49 596,500.00 二室 16 B 1-2 106 525,079.99 632,300.00 二室 17 B 2-2 106 525,079.99 632,300.00 二室 18 B 4-2 106 525,079.99 632,300.00 二室 19 B 5-2 106 525,079.99 632,300.00 二室 20 B 6-2 106 525,079.99 632,300.00 二室 21 B 7-2 106 525,079.99 632,300.00 二室 22 B 8-2 106 525,079.99 632,300.00 二室 23 B 9-2 106 525,079.99 632,300.00 二室 24 B 10-2 106 525,079.99 632,300.00 二室 25 B 1-3 125 619,198.11 714,700.00 三室 26 B 2-3 125 619,198.11 714,700.00 三室 27 B 3-3 125 619,198.11 714,700.00 三室 5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 28 B 4-3 125 619,198.11 714,700.00 三室 29 B 5-3 125 619,198.11 703,500.00 三室 30 B 6-3 125 619,198.11 714,700.00 三室 31 B 7-3 125 619,198.11 714,700.00 三室 32 B 8-3 125 619,198.11 731,600.00 三室 33 B 1-4 126 624,151.69 720,400.00 三室 34 B 8-4 126 624,151.69 723,800.00 三室 35 B 9-4 126 624,151.69 720,400.00 三室 36 B 10-4 126 624,151.69 720,400.00 三室 37 C 1-1 100 495,358.49 596,500.00 二室 38 C 4-1 100 495,358.49 596,500.00 二室 39 C 5-1 100 495,358.49 596,500.00 二室 40 C 6-1 100 495,358.49 596,500.00 二室 41 C 7-1 100 495,358.49 596,500.00 二室 42 C 8-1 100 495,358.49 596,500.00 二室 43 C 9-1 100 495,358.49 596,500.00 二室 44 C 10-1 100 495,358.49 596,500.00 二室 45 C 1-2 106 525,079.99 632,300.00 二室 46 C 3-2 106 525,079.99 630,300.00 二室 47 C 7-2 106 525,079.99 632,300.00 二室 48 C 10-2 106 525,079.99 632,300.00 二室 合计 5,194.00 25,233,561.26 30,617,300.00 4、2020年11月,吴丽萍女士以现金方式购买公司持有的БлинтэХХК(中文名称:博林特电梯蒙古有限公司)100%股 权,交易以标的价值咨询估值为定价依据,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00万元。根据公司与吴丽萍女士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中 的相关约定:本协议生效后7日内,吴丽萍女士应向公司支付80万元股权转让款,剩余20万元股权转让款,吴丽萍女士在2020 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给公司。博林特电梯蒙古有限公司应付公司货款194,139.10美元,吴丽萍女士同意博林特电梯蒙古 有限公司最晚于2021年12月31日前归还应付公司的货款。 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累计收到全部股权转让款100万元,于2021年12月31日累计收到全部货款194,139.10美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证券时报》、《中国 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转让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9)。 5、2021年9月,Hany Samir Abdelmobdy Gad先生以现金方式购买公司持有的BRILLIANT LIFTS AUSTRALIA PTY LTD (中文名称:博林特澳大利亚合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大利亚公司”)100%股权。本项交易以标的价值咨询估值为定价 依据,经双方协商,交易价格为1,000澳元。根据与Hany Samir Abdelmobdy Gad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中的相关约定:自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七(7)天内,Hany Samir Abdelmobdy Gad先生向公司支付1,000澳元股权转让款,澳大利亚公司应付公司 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博林特电梯 (新加坡) 私人有限公司往来款合计2,399,409.06澳元,应付公司货款10,040,126.22澳元,上 述款项共计12,439,535.28 澳元。经双方协商同意,上述款项澳大利亚公司共计支付2,932,000澳元(Hany Samir Abdelmobdy Gad先生给予个人担保),且自公司托管管理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支付1,500,000澳元,但不得迟于2022年6月25日;公司托管 管理结束后24个月内支付1,432,000澳元,但不迟于2023年6月25日,剩余款项9,507,535.28澳元公司放弃追讨。 截止目前,公司股权转让款人民币1,000澳元已收到,暂未收到其余往来款,公司将持续督促其履行还款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转让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1-048)。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康宝华 2022 年 4 月 12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