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远大智能 股票代码:002689 信息披露义务人: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三号街 20 号 通讯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三号街 20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名称:远大铝业工程(新加坡)有限公司 住所:2KALLANG AVENUE#07-19CT HUB SINGAPORE(339407) 通讯地址:2KALLANG AVENUE#07-19CT HUB SINGAPORE(339407) 姓名:康宝华 住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 通讯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八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为“《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提要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 则 15 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为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 露义务人在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 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 者注意。 2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3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5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6 3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公司、上市公司、远大智能 指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远大集团 指 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一致行动人 指 远大铝业工程(新加坡)有限公司、康宝华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报告书 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远大智能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占总股本比例发生变动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提要与格式准 《准则 15 号》 指 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 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三号街 20 号 法定代表人 康宝华 注册资本 325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106410718023F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 铝门窗、屋顶、幕墙、不锈钢制品;室内外装修、机电装修;对 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机电产品加工、制造;经营本企业和本企 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 或禁止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生产、 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 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口商品除外);经营本 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1993 年 2 月 17 日至长期 通讯地址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三号街 20 号 主要股东 康宝华持股 99%,阎连学持股 1% 2、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 姓名 性别 国籍 职务 长期居住地 国家或地区的 居留权 康宝华 男 中国 执行董事、经理 沈阳 否 王旭东 男 中国 监事 沈阳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1、远大铝业工程(新加坡)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 远大铝业工程(新加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2KALLANG AVENUE#07-19CT HUB SINGAPORE(339407) 5 注册资本 5,800,000 新币 注册号码 200008943D 企业类型 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幕墙安装 经营期限 永久 通讯地址 2KALLANG AVENUE#07-19CT HUB SINGAPORE(339407) 主要股东 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00% (2)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 姓名 性别 国籍 职务 长期居住地 国家或地区的 居留权 康宝华 男 中国 董事 沈阳 否 单纯刚 男 中国 董事 沈阳 否 李光宇 男 中国 董事 沈阳 否 HONG TIAN PENG 男 马来西亚 董事 马来西亚 是(新加坡) 2、康宝华基本情况 姓名 康宝华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 210105************ 住所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 通讯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 是 否 取 得 其 他 国 家或 者 否 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在股权方面及其他方面的关系 康宝华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其持有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99%股权; 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远大铝业工程(新加坡)有限公司 100%股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的产权控制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的产权控制关系图(本次权益变动后)如下: 6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康宝华先生为香 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远大中国控股有限公司(02789.HK)的控 股股东,合计持有远大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3,818,184,694 股,占远大中国控 股有限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61.50%。 除上述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 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7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主要是出 于自身资金需求。 二、在未来 12 个月继续增持或减持股份的计划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明确计划在未来 12 个月内 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但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 续减持或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 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 股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78,072,000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57.47%。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47,373,238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52.47%。 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2012 年 7 月 17 日) (2022 年 7 月 18 日)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 占总股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本比例 本比例 沈阳远大 合计持有股份 126,280,000 40.75% 373,534,579 35.80% 铝业集团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 373,534,579 35.80% 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股份 126,280,000 40.75% - - 远大铝业 合计持有股份 51,792,000 16.71% 173,306,391 16.61% 工程(新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 173,306,391 16.61% 加坡)有 有限售条件股份 51,792,000 16.71% - - 限公司 合计持有股份 - - 532,268 0.05% 康宝华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 133,067 0.01%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399,201 0.04% 合计 178,072,000 57.47% 547,373,238 52.47% 注 1:康宝华先生所持限售股份性质为高管锁定股。 注 2: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占当时总股本比例按照公司于 2012 年 7 月 17 日 在中小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 309,878,941 股计算。本次权益变动 后持有股份占目前总股本比例按照截至 2022 年 7 月 18 日的公司总股本 1,043,310,725 股计算。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原因为:1、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及大 9 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包括限制性股 票授予与回购注销)等事项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 动稀释及被动增持。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 增持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变动股份 占公司总股 股东名称 时间 变动方式 数量(股) 本变动比例 2013-9-27 集中竞价交易增持 120,000 0.029788%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 2015-2-27 - -0.834935% 登记,被动减持 2016-6-27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被动增持 - 0.005440% 2016-12-26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被动增持 - 0.247133% 沈阳远大 2017-9-28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被动增持 - 0.332439% 2018-6-15 至 铝业集团 集中竞价交易增持 2,039,324 0.215013% 2018-6-28 有限公司 2018-8-28 至 集中竞价交易增持 8,189,896 0.784991% 2018-12-4 2020-8-6 至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 -10,801,890 -1.035347% 2020-12-2 2020-7-24 至 大宗交易减持 -48,963,700 -4.693108% 2022-7-18 远大铝业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 2015-2-27 - -0.342187% 登记,被动减持 工程(新加 2016-6-27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被动增持 - 0.002230% 坡)有限公 2016-12-26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被动增持 - 0.101284% 司 2017-9-28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被动增持 - 0.136246% 2015-9-14 至 集中竞价交易增持 483,880 0.050281% 2016-1-27 康宝华 2016-6-27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被动增持 - 0.000007% 2016-12-26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被动增持 - 0.000311% 2017-9-28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被动增持 - 0.000418% 合计 -4.99999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 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质押股份数为 135,324,23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2.97%。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累计质押股份 占其所持 占总股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数量(股) 股份比例 本比例 沈阳远大铝业集团 373,534,579 35.80% 135,324,233 36.23% 12.97% 有限公司 10 远大铝业工程(新加 173,306,391 16.61% - - - 坡)有限公司 康宝华 532,268 0.05% - - - 合计 547,373,238 52.47% 135,324,233 24.72% 12.97%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康宝华先生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高 管锁定股)399,201 股。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 持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 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 益的情形。 11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买卖上市公 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占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股) (万股) 总股本比例 2022 年 1 月 19 日 3.03 289 0.2770% 2022 年 2 月 16 日 2.99 330 0.3163% 沈阳远大铝业 大宗交易 2022 年 6 月 28 日 3.54 300 0.2875% 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 7 月 18 日 3.45 50.77 0.0487% 合 计 969.77 0.9295% 注:若出现合计数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尾数不一致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除上述披露的减持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不 存在买卖远大智能股票行为。 1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已按照有关规定 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 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13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投资者查 阅。 1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 人:康宝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之一(签章):远大铝业工程(新加坡)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之二:康宝华 签署日期: 2022 年 7 月 18 日 15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辽宁省沈阳市 股票简称 远大智能 股票代码 00268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信息披露义务人 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辽宁省沈阳市 称 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是 √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权益变动方式(可 继承 □ 赠与 □ 多选) 其他 √1、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 持有的公司股份。2、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包括限制性股票授予与回购注销) 等事项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及被动增持。 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信息披露义务人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股票种类:普通股(A 股),持股数量:126,280,000 股,持股比例:40.75%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之一远大铝业工程(新加坡)有限公司: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普通股(A 股),持股数量:51,792,000 股,持股比例:16.71% 16 信息披露义务人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票种类:普通股(A 股),变动数量:-49,416,370 股,变动比例:-4.95 %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之一远大铝业工程(新加坡)有限公司: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股票种类:普通股(A 股),变动数量:0 股,变动比例:-0.10 % 及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之二康宝华: 股票种类:普通股(A 股),变动数量:532,268 股,变动比例:0.05%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 时间:2012 年 7 月 17 日-2022 年 7 月 18 日 权益的股份变动的 方式:集中竞价减持、大宗交易减持、股权激励计划(包括限制性股票授予 时间及方式 与回购注销)导致的被动稀释及被动增持、集中竞价增持 是 □ 否 □ 其他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 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事项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减少 金来源 事项,不涉及自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确定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 否拟于未来 12 个 在远大智能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按照相关 月内继续增持 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 6 个月是否在 是 √ 否 □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 是 □ 否 √ 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 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 是 □ 否 √ 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不适用 √ 17 (此页无正文,为《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康宝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之一(签章):远大铝业工程(新加坡)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之二:康宝华 签署日期:2022 年 7 月 18 日 18